在法律上,对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通常会发出一道“限制消费令”,简称“限高令”或“限消令”,这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通过约束他们的高消费行为,来保障债权人权益。
这些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等。然而近期,多地法院通报了违反“限高令”乘机的典型案例。这些人是如何突破限制买到机票的?背后是一条怎样的灰色产业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不得有九项高消费行为,其中第一项就是“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通过限制这些非生活必需的高消费,可以让被执行人意识到不履行义务的代价,主动配合执行;也能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挥霍财产,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了一起违反限制消费令案件。西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介绍,该院通报的这起案件中,被执行人胡某某早在2023年就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但排查发现,他于2025年8月存在乘坐飞机的行为。
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到胡某某了解情况。胡某某说,当时公司有一项紧急业务,他人在北京,需要前往成都出差,如果耽误了行程,可能影响合同签订。因为绿皮火车速度较慢,他就购买了从北京飞往成都双流机场的机票。返程时则选择了绿皮火车,他称是担心工作出现闪失。
综合考量胡某某违反“限高”的原因,包括违规时长以及认错悔改态度,法院最终决定对他罚款500元。胡某某对此无异议,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同时告知他,今后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出行,提前向法院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暂时解除“限高”措施,但是不能在“限高”期间违规。
类似胡某某突破“限制消费令”的行为并非个案。近期,多地法院发布通报及典型案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执行工作等相关情况。数据显示,福建全省法院对282名违规乘机者处以罚款,对438人作出了拘留决定,其中福安市人民法院在1月8日公布了100多名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机被执行人的名单,要求相关被执行人在公告发布三十日内,主动到法院接受调查、处理。此外,四川邛崃法院、深圳龙岗法院等都在近期发布了典型案例。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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