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切实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洛阳市洛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已于2025年12月31日结束。
依据《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每年1月,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对上一年度未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公告60日内仍未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后,自下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2025年度未确认优抚对象
王兴武,男,身份证号:410328********0555,洛宁县永宁街道办事处人,目前为因公八级。
2.程剑卿,男,身份证号:410328********0517,洛宁县永宁街道办事处人,目前为CZ 。
请以上人员本人或委托亲属及时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否则将依法依规停发抚恤补助金。
咨询电话:0379-66262509
洛阳市洛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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