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要求双方各自陈述意见。起初,原告代理人赵某开口便“责怪”张某某不支付抚养费,对子女不负责任。然而被告张某某并未直接争辩。
为避免双方发生口角,承办法官及时引导,一方面表示张某某应该体谅原告多年抚养子女的艰辛;另一方面也向张某某释明支付抚养费是法定责任。张某某随即解释,支付抚养费是其应尽的义务,之所以没有支付,是因为赵某的姐姐将其拉黑,无法联系,故未能支付。
这时,法官敏锐注意到双方关系的特殊——原来原告代理人赵某是原告赵某某的亲弟弟,与被告张某某已十年未见。
借此契机,法官引导二人谈起往事,赵某表示虽然张某某与其胞姐离婚,但自己仍然记得小时候张某某给钱买零食的日子。双方还交流了近几年来的工作和生活日常,解开了一些误会和心理上的羁绊,赵某语气逐渐缓和,重新唤了张某某一声“哥”。甚至,知道张某某与其子张小某因为数年未见,父子二人尚有隔阂后,赵某还表示下午组织大家一起吃饭,缓和联络感情。
承办法官也表示,赵某某与张某某虽已分开,但双方毕竟曾为夫妻,双方家庭成员之间都有割舍不掉也忘却不掉的感情,在今后的生活中,双方还要友好沟通,履行好各自责任,共同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