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驻守家国“大家”,法律守护军人“小家”。军婚的特殊保护,既是对军人奉献的回应,更是对国防安全的保障。但总有少数人漠视法律红线,近日发生的一起案例便引人深思。
2020年5月20日,刘峰(化名)与余芳(化名)登记结婚。婚后,刘峰因职责所需长期驻外,余芳独自在吉林市船营区生活,夫妻俩开启了聚少离多的两地分居生活。然而,余芳并未坚守婚姻承诺,在与王铁楠(化名)相识后发展为情侣关系,两人多次在吉林市、长春市朝阳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等地宾馆开房。更令人愤慨的是,王铁楠明知余芳是现役军人配偶,仍多次匿名向刘峰发送余芳的私密照等信息,故意挑拨夫妻关系,最终导致刘峰与余芳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从法律层面来看,王铁楠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构成破坏军婚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王铁楠清楚知晓余芳与现役军人刘峰的婚姻关系,仍与其保持不正当情侣关系并多次开房,完全符合“明知+同居”的破坏军婚罪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具体情节裁量刑期,像王铁楠这种多次跨地域与军人配偶开房、还主动挑衅导致军人婚姻破裂的情况,属于应当从重考量的情节。此前江西就有类似案例,张某某因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配偶仍与之同居并致其怀孕,最终以破坏军婚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可见法律对此类行为的惩戒绝不手软。
而余芳作为现役军人配偶,其过错行为也需承担民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本案中余芳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过错”,若刘峰提出离婚,无需征得余芳同意,法院可直接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方面,余芳作为过错方还将承担不利后果。
从社会影响来看,破坏军婚绝非简单的个人情感纠葛,而是在动摇国防根基。军人肩负保家卫国的重任,长期与家人分居本就使婚姻面临更多考验,王铁楠与余芳的行为,不仅摧毁了一个家庭,更严重伤害了现役军人的情感,分散军人履职精力,甚至可能影响部队士气。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就起诉了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276人,这些数据背后,是一个个被破坏的家庭和受伤的军人。要知道,军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防安全,当军人在边疆枕戈待旦时,他们最期盼的是后方家庭的安宁,任何破坏军婚的行为,都是对国防利益的损害,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
法律为军婚筑起“防护墙”,任何试图逾越红线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在此,李发军律师郑重提醒:军婚不容侵犯,国防利益不容损害。守护好军人的“小家”,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大家”。若您遇到涉军婚姻纠纷,可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全力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来源:长春市退役军人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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