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11时15分,遵义交警高速三大队接到当事人报警,称其驾驶车辆沿玉新高速公路由新舟往玉屏方向行驶,当行至距关兴还有9公里时车辆发生单方事故,车辆仰翻在道路快车道内,无人员伤亡,请出警处置。
民警抵达现场时,看见一辆渝B籍小型轿车横向仰翻在玉新高速公路下行143Km处的快车道内,车辆右前轮已经脱落、车头被撞得面目全非、车内气囊全部弹出,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询问驾驶人陈某及车上乘客得知,陈某一行4人由重庆出发,准备前往广东某地,在行车过程中陈某逐渐有了困意,本想行至沙堆停车区休整一下,不想在事发路段打起了瞌睡,随后车辆与右侧路肩、山体等发生碰撞,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最后,遵义交警高速三大队根据民警现场勘查、驾驶人及乘车人陈述等,依法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人陈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