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导了,之前的承诺不算数?”“遗留问题拖了又拖,新官不管旧账怎么办?” 现实中,部分干部上任后只重 “新绩”、忽视 “旧账”,把历史遗留问题当 “包袱”,让群众诉求石沉大海、企业权益受损。殊不知,“新官不理旧账” 不仅是作风问题,更是触碰法律红线、违背履职义务的行为。《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多部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需坚持 “权责统一、履职尽责”,历史遗留问题不能 “一推了之”,必须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新官不理旧账”:表面是推诿,实质是违法失责
为何有些干部对 “旧账” 避之不及?有的认为 “旧账是前任的事,与我无关”,不愿为前任 “擦屁股”;有的急功近利,只想干 “易出彩、见效快” 的新工作,觉得处理旧问题 “费力不讨好”;还有的怕牵扯精力、引发矛盾,干脆当 “甩手掌柜”,把问题搁置不管。但在法律和群众眼里,这种行为本质是 “不作为、不担当”:
群众不管干部是否换届,只关心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政策承诺是否兑现;法律更不允许 “权力交接” 变成 “责任悬空”—— 行政机关的职权由法律赋予,履职尽责是法定义务,不能因领导变动就否定此前的合法约定、搁置未解决的问题。“新官不理旧账” 不仅会导致问题积重难返,还会破坏营商环境、损害政府公信力,甚至可能因行政不作为被追责问责。
“旧账” 不是糊涂账:这些法律底线不能碰
所谓 “旧账”,往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企业合法权益或公共事务推进,比如未兑现的惠民政策、未完成的民生项目、未解决的行政争议等。从法律角度看,这些 “旧账” 有着明确的责任边界,不能随意推脱:
1. 行政承诺必须兑现:行政机关作出的政策承诺、招商引资约定等,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因领导更替而随意变更或撤销,否则可能构成行政违约;2. 民生问题不可搁置:涉及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民生领域的遗留问题,直接关系群众基本权利,拖延处置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3. 历史争议依法化解:对于前任留下的行政复议、信访投诉等争议,新任职干部需依法受理、妥善处置,不能以 “非本人经手” 为由拒绝处理。
这些 “旧账” 看似是 “历史包袱”,实则是法定责任。正如盖房子需先筑牢地基,新工作的顺利推进,也离不开对旧问题的妥善解决。忽视 “旧账” 不仅会让矛盾激化,还会影响新工作的开展,形成 “旧账未清、新账又积” 的恶性循环。
依法理 “旧账”:三步走,既解难题又防新忧
“新官” 理 “旧账”,不是 “替前任背锅”,而是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更是打开工作新局面的关键。正确的处理方式,应遵循 “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筑牢防线” 的原则:
1. 摸清底数,心中有 “法”:上任后首先梳理历史遗留问题,查清问题的法律依据、形成原因、涉及主体和当前进展,明确自身法定职责,避免因 “不知情” 而推诿,确保处理过程于法有据;2. 分类施策,处置有 “度”:区分问题性质 —— 对于政策衔接类问题,按 “从旧兼从轻”“有利于当事人” 的原则妥善衔接;对于民生诉求类问题,优先快速处置,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于行政争议类问题,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化解,不搞 “一刀切”“乱作为”;3. 筑牢防线,防住 “新账”:从 “旧账” 中汲取教训,完善制度流程,明确决策程序和责任追溯机制,避免因决策不当、履职不到位产生新的遗留问题,形成 “理清旧账 — 依法履职 — 杜绝新账” 的良性循环。
理 “旧账” 的过程,既是检验干部法治素养的过程,也是彰显担当作为的过程。真正合格的干部,既要敢于直面历史遗留问题,更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在解决 “旧账” 中赢得群众信任、打开工作新局面。
维权提醒:遇到 “新官不理旧账”,这样依法维权
如果群众或企业遇到 “新官不理旧账” 的情况,不必忍气吞声,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固定证据:保留好政策文件、承诺记录、沟通凭证、合同协议等,证明 “旧账” 的存在和自身合法权益;2. 依法申请: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并留存申请回执;3. 层级申诉:若行政机关不作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申诉举报,要求督促履职;4. 法律救济:必要时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要求行政机关承担不作为、违约等法律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履职尽责是法定义务。“新官上任” 不仅要接好权力的 “接力棒”,更要接好责任的 “接力棒”。“旧账” 不是包袱,而是群众和企业的信任与期待。只有依法理好 “旧账”,才能筑牢工作的 “地基”,赢得民心、推动发展。这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也是每一位干部应有的担当。
转发提醒身边人,遇到 “新官不理旧账”,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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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策法律咨询
编辑:席亚栋|责编:席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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