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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至9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5年学术年会、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吉林长春成功举办。会议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治体系”为总议题,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全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及律师界的350余名代表齐聚一堂,共话学科前沿与实践发展。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振江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致开幕辞。吉林大学党委书记田辉,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亮,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吉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昕分别在开幕式致辞,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闵春雷教授主持开幕式。
8日上午的主旨研讨会上,围绕核心议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陈敏等实务专家,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等学界代表先后发言,深入剖析新时代刑事诉讼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会议由研究会副会长、第十四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孙茂利主持。

分论坛阶段,与会嘉宾聚焦“系统完备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刑事司法体系建设”等四大议题展开平行研讨。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国家一级律师王文生在“公正高效权威的刑事司法体系建设”分论坛中,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系建设”为题发言,结合55年法律工作经历,直面司法理念、权力制约、法律服务市场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十六项建议,其发言获与会专家学者广泛好评。

9日上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召集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作“以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为主干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专题报告。随后召开的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完成了相关会务议程。闭幕式由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主持。
本次会议紧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目标要求,与会代表围绕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司法公正保障、人权司法保护等关键问题深入研讨,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治体系凝聚了共识、贡献了智慧。
王文生发言全文: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强公正高效权威的新时代司法体系建设
感谢主持人给了我一个发言的机会,听了以上各位大咖的发言,受益匪浅,如饮琼浆,享受到了一次法学思想的盛宴。受大家的启发,不揣浅陋,谈点自己的一孔之见,我发言的题目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加强公正高效权威的新时代司法体系建设。本人从事法律工作55载,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各个角色不断地穿梭往来,见证了从无法可依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依法治国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见证了法学、刑法学理论从荒芜到繁荣的整个进程。我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亲历者、参与者、建设者。五十余年来,法治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还存在很多不尽人意,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相差甚远。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党中央长期以来的目标和要求。
一、当下司法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的办案机关司法理念落后。重打击轻保障现象依然存在。
(二)司法不公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司法腐败愈演愈烈,屡禁不止,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在潜移默化的污染着水源。
(三)办案机关重配合、轻制约的现象依然存在。法院应该宣告无罪的案件往往让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引用胡云腾大法官的一句名言,法院往往不敢宣告无罪,如果宣告无罪像做坏事一样。
(四)有的公开审判流于形式,限制旁听人数,包括限制家属人数。
(五)认罪认罚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协商制度变成告知,有的检察官、法官当庭威胁被告人如果不认罪认罚就加重处理。
(六)少数律师唯利是图,充当司法掮客,靠承诺办案结果兜揽生意,有损律师的社会形象。有的大律师收费几百万不阅卷,让助理写辩护词在法庭上宣读应付了事。有一个律师收费200万,只会见一次再无任何作为却不退费。同一个案件,一名当地律师,以给法官买普洱茶为名索要18万元。
(七)法律服务市场混乱,一些应运而生的法律咨询机构如雨后春笋,抢占法律服务市场。
(八)由于种种原因,青年律师生存艰难,难以立足,特别是今年以来,北上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纷纷注销如潮水般涌来。
(九)庭审中有的法官剥夺律师的话语权,打断律师的发言,让律师简单说,挑主要的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十)控、辩、审法律职业共同体三方地位失衡极不平等,有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口头上称律师为朋友,实际上谈律色变。不敢到律师事务所参加学术研讨和各种活动。如果参加如同做坏事一样。
(十一)二审刑事案件不开庭为常态,开庭是例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公正。
(十二)有的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案件,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
(十三)作为司法改革的捕诉合一弊多利少,缺少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公正。
(十四)疑罪从无、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难落实,疑罪从轻、可汤吃面、实报实销屡见不鲜。
(十五)个别学者存在门户之见、山头主义。缺乏学者之间、同行之间的包容。个别律师协会会长将职位当作自己和本所获取资源谋取私利的工具,精力不是用到引领行业进步,培养法治人才上。
上述问题的出现虽然是个别的,但是不容忽视,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系建设,影响司法公正力。
二、如何加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系建设。
我认为加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系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刑事司法事关打击犯罪和人权保障。通过司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每一个案件都实现司法公正,彰显法治,促进治理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
(一)走出重打击、轻保障的误区。牢固树立人权保障第一,健康无价、自由无价的理念。
(二)走出明哲保身随波逐流,不敢作为的误区,为实现良法善治而敢于担当,而呐喊,法律人应多些风骨,少些媚骨,只向真理低头。法律人无论是学者还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应当承担起推进法治进步,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使命在肩,责任重大。身为法律人应当勇于说真话、说实话,而不能明哲保身,唯唯诺诺,失去法律人维护公平正义应有的剑胆情心,侠肝义胆。
(三)走出重配合,轻监督的误区。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修改《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为警官、检察官、法官、律师互相制约。在《宪法》上和《刑事诉讼法》上赋予律师制约公权力的主体地位和权力。监察权、检察权,审判权,辩护权应当互相制约。
(四)走出公开审判形式主义的误区,应当允许家属旁听,允许律师录音、录像,允许记者采访,接受舆论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应当走出不敢适用假释这一误区,激活适用假释这一条款。办案机关往往怕承担责任,而不敢假释。使这一刑罚奖励政策成为虚置,这不能不是刑法领域的悲哀。
(六)律师应当走出唯利是图的误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勇于应对各种压力和挑战。努力树立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光辉形象,做有尊严、有良知、有道德、有风骨、有底气的律师。律师应当理性平和地说服法官、检察官采纳自己的正确意见,而不能咆哮法庭。
(七)整顿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服务市场具有垄断性,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只有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才能从事法律服务,所有法律咨询公司和机构应一律取缔。
(八)各级律师协会会长和律所主任,应当引领青年律师走正道,具有家国情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青年律师赋能,当律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勇敢地挺在前面。吉林省和长春市律师协会在杨马强律师在即将被公安机关拘留之际挺身而出,奋力解救。
(九)走出法官打断律师说话、不让律师把话说完的误区。让律师讲话天不会塌下来。
(十)走出律师无用论,谈律色变,视律师为大敌的误区。律师没有理由不尊重法官、检察官。而我们的法官,检察官特别是有话语权的上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真心地、真正地把律师当朋友,像张军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说的,拿民营企业家当自己人,也应当拿律师当自己人,法律职业共同体只是分工不同,应当是一家人。应当加强法官,检察官,律师同台培训,有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
(十一)走出动则对刑辩律师驱逐法庭,甚至脱下底裤,动则拘留逮捕追究刑事责任的误区。依法保障刑辩律师的执业权力。取消律师的伪证罪,卸下悬在刑辩律师头上的达摩利斯之剑。使刑辩律师不再视刑事辩护为危途。不敢辩不愿辩的现象不再发生。刑辩律师是律师行业一颗璀璨的明珠,是法治路上的“蓝宝石”。他们顶住很多压力,排除很多干扰,他们历尽千辛万苦,使很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做不起诉,判处缓刑。堵住通往监狱的道路。他们的工作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和尊重。律师行则法治兴,律师强则法治强。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晴雨表。
(十二)在法律适用上,应当激活大胆适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这一条款。
(十三)走出一审法院向二审法院请示具体案件的误区,以确保一审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十四)走出捕诉合一,自捕自诉的误区。坚持捕诉分离,确保司法公正。
(十五)走出重打击,轻保障,死磕法律条文的误区。在法律适用上要用足用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那些从犯、胁从犯,社会危害不大,没有前科劣迹的应尽可能实施非犯罪化、非司法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为人民服务的,不要把我们的人民轻易带上犯罪的标签。
(十六)法学界应当走出山头主义、门户之见的误区。同学科之间、学科与学科之间应当兼容并蓄,互相取长补短、融会贯通。像第十八届世界华商大会主题那样,共筑共荣,树立大师风范,打破门户之见,消除派别之争。共同为繁荣刑事诉讼法学,建设法治中国,实现祖国法治强大而尽心尽力,人心齐泰山移。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就能够为世界提供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系建设的中国样板。果能如此则国家幸甚,人民幸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