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山子
北京两起邻里摄像头纠纷案件,凸显了科技应用与权利保护的冲突,而《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三法”)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衔接,为此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解决路径。
赵某诉李某一案中,双方摄像头仅拍摄对方房屋外墙,未触及院内、屋内私密空间,李某因安全需求安装设备,并通过非公开的12345平台投诉,未对外传播相关信息。法院结合“三法”中“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认定李某未侵犯隐私权,驳回赵某诉求。而韩某的摄像头可遥控角度,拍摄范围覆盖邻居刘某庭院及客厅等私密区域,其行为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不得非法收集、存储他人私密信息”的规定,最终在法院调解下拆除设备。
从“三法”视角解析,摄像头管理需严守三重边界:其一,信息收集的合法性边界。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收集含个人隐私的视频图像信息,需以“维护自身合法安全”为必要前提,且不得超出合理范围,如韩某拍摄他人客厅的行为,因突破“必要性”原则构成违法。其二,数据存储与传播的安全性边界。《数据安全法》要求,存储的视频图像信息需保障安全性,不得非法泄露、传播。李某向官方平台提供截图而非公开传播,符合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若擅自将含他人信息的监控内容发布至网络,则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其三,权利冲突的平衡边界。“三法”均强调“权益平衡”,既认可个人为安全安装摄像头的权利,也明确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以“三法”为依据,从安装必要性、是否侵权、有无合法阻却事由三方面综合判定。
“三法”与相关条例的协同,为摄像头管理构建了全流程法治框架。它警示公众,安装摄像头并非“自家事”,需在法律框架内把握权利边界,既守护自身安全,也尊重他人隐私,实现科技便利与权利保护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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