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摊前的意外咬伤,让昔日和睦邻里对簿公堂;法庭上的耐心调解,终让剑拔弩张化为真诚谅解。近日,洛宁法院长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宠物犬伤人纠纷,不仅为当事人化解了矛盾,更用实际行动传递了文明养宠理念,修复了邻里情谊。
01宠物伤人引发邻里纠纷
2025年7月某晚,李某在小区门口附近遛狗时,宠物犬突然咬伤正在烧烤摊就餐的张某。张某随即前往医院治疗,产生相应医疗费用。
事后,双方就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张某认为,李某作为宠物饲养人,未尽到看管义务,理应承担全部责任;李某则认为张某可能存在挑衅行为,不愿全额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无奈之下向洛宁法院提起诉讼,昔日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好邻居因此反目。
02法理情兼顾 从对立到理解
长水人民法庭庭长郭朝武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矛盾,影响日后相处,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调解初期,法官采用 “背对背” 沟通模式,分别与李某、张某促膝长谈: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明确其作为狗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提醒张某,索赔需基于合理支出,做到合情合理。
待双方情绪缓和后,郭朝武组织 “面对面” 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邻里和睦出发,强调“远亲不如近邻”的情理观念,并指出李某作为宠物主人,应尽到管理义务,如遛狗时使用牵引绳、佩戴嘴套等防护措施。



03赔偿到位 邻里情归
经法官多次的耐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合理支出。由于张某在外地务工,在法庭组织下双方进行线上履行,李某主动向张某致歉,张某也回应:“事情都过去了,以后大家还是好邻居。”这起因宠物引发的纠纷,最终以相互谅解画上句号。
法官提醒:文明养宠,依法解纷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应承担侵权责任。如发生宠物伤人事件,建议当事人保持冷静,优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寻求社区、公安机关等部门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理性维权,避免因情绪激化导致矛盾升级。在此,法官提醒各位“宠物饲养员”:饲养宠物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遛狗时务必拴好牵引绳、佩戴嘴套,避免宠物脱离控制;定期为宠物接种疫苗,降低伤人风险。
洛宁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在化解矛盾纠纷时,既讲法理,也重情理。通过此类案件的调解,不仅有效解决个案争议,更向社会传递了文明养宠、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念,为构建和谐邻里关系、营造文明社区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洛宁法院长水人民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