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头痛的网约车班费,一个小剐蹭在4S店修了2天
网约车班费实际涉及的费用主要为平台服务费、政府管理费及驾驶人的营运损失。以大连市为例,网络预约出租车、出租车的班费为每天350元。目前,许多网约车司机在城市道路上不礼让正常变道的私家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市民负全责,不仅赔偿网约车的维修费,还要赔偿网约车的班费。有些网约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单方面认为自己无责任,正好利用修车时间好好休息一下,所以把车往4S店一扔,怠于提车,利用修车时间向市民主张班费。如果市民不“较真”,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网约车参与多、酿成更大的交通事故。
今年7月份,市民王先生在大连滨海路付家庄公园至森林动物园路段正常左向并道时,被一辆直行的网约车撞至左前门,网约车右前保险杠有一轻微划痕,经西岗交警大队认定,王先生驾驶的车辆左变道时未让直行的网约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4S店定损,网约车划痕修复费用为400元,加上拆解费共计700元。经市民王先生同意,王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给予理赔700元。
保险公司赔钱后,王先生以为事故处理完毕,但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还未到1个月,又收到西岗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网约车司机又将市民王先生起诉到西岗法院,要求赔偿班费1843.3元。
西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对于一个修复费用才700元的小小的划痕,4S店给出的工时只有1小时,但网约车司机祝先生却停工5天去修车,让市民王先生难以接受。
网约车司机祝先生称,自己是网约车,因处理交通事故等待了3天,修车又耽搁了2天,依照网约车接车记录显示,自己在发生交通事故前日均营运收入为368.66元,故王先生应当赔偿他班费1843.3元。
王先生认为,网约车司机祝先生驾驶的网约车没有任何标志,虽然交警处理事故用时3天,但交警并未扣留双方车辆,且网约车只是一个小小的划痕,修复费用只需400元,并不影响其正常营运,故此3天时间不应当产生营运损失。
关于修车2天,网约车司机祝先生提供了4S店的修车证明,但未提供修车记录。王先生对此不认可,从修车工时看,一个700元的修车足足用了2天时间,不符合常理,说明网约车司机祝先生故意不去提车,人为扩大损失。
主审法官当庭要求网约车司机祝先生提供网约车接单记录,发现事故发生后3天时间里,网约车正常营运,每天都有接单记录。在4S店修车的2天时间内,没有接单记录。
同时因为事故小,保险公司的理赔员没有到4S店现场定损,只是通过临时建的一个微信群进行核损,网约车司机祝先生先是称定损400元,后来又称加拆解定损700元。市民王先生因嫌麻烦,亦未到4S店查看,在微信群中表示认可。保险公司便向4S店打款700元,车辆开始维修。对于修车时间,保险公司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网约车无法营运,对于车辆维修期间的营运损失,直接侵权人应当给予赔偿,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实际停运天数及损失发生时的车辆合理营运收入计算。对于网约车祝先生称的5天损失,经查网约车接单记录,网约车维修期间2天未接单,结合4S店出具的书面证明,可以认定实际停运时间为2天。对于网约车司机祝先生提出的事故处理的3天内停运损失,因证网约车接单记录证明未停运,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市民王先生赔偿网约车司机祝先生班费700元,驳回网约车司机祝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机动车交强险优先赔付伤者伤残、误工和医疗相关费用,但网约车的停运损失(“班费”)属间接损失,机动车交强险是拒赔的,机动车第三者商业险条款也多约定不赔,从而导致市民与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旦市民有责任,会面临网约车 “班费”的额外主张。如果市民发生类似事故,一定要查看网约车的营运资质、维修记录、网上接单营业流水等凭证,并结合车辆维修记录认定停运损失,否则可以不予赔偿。
(中国时事新闻网辽宁新闻副主任张添强,通讯员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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