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现将洛宁县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金额公示如下:
特别提示: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期满后且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
监督电话:0379-63157333
洛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5年9月26日
来源:“洛宁县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