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17时20分许,遵义交警高速三大队接到当事人报警,称其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沿施播高速由余庆往遵义方向行驶,当行至青冈园隧道出口约200米时,车辆因为爆胎发生侧翻,请出警处置。
民警抵达现场时,看见一辆贵C籍轻型仓栅式货车侧翻在道路慢车道内,车辆所载的木材滚落在应急车道及行车道内,车辆传动轴、变速箱等多个部件受损,总体受损较为严重。
经询问及调查得知,驾驶人田某由石阡县某地运输约11吨木材前往播州区某地,由于其所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核载1.575吨,在严重超载的情况下,车辆在行至事发路段时,右后轮突然爆胎并引发事故,所幸驾驶人规范系了安全带,在事故中没有受伤。
最后,遵义交警高速三大队根据民警现场勘查结果、驾驶人陈述等,依法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人田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田某所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核载1.575吨,实载11吨,超载598%,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高速三大队对驾驶人田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具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告知田某在十五日内到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三大队接受处理,田某将面临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