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区窨井盖、市政道路及
附属设施维护安全管理开展情况
一、汇川区窨井盖基本情况
城市窨井盖是城市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是设置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办公区域、公共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供水、排水、雨污、燃气、电力、通信、供热、路灯、公安、交警管理、交通、广播电视等井盖设施,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水务、公安交管、供电、通信等领域,其使用年限受井盖材质、使用环境和维护状况等因素影响而有所不同。
汇川区窨井盖共22360个,其中城市管理类市政井盖16646个,供水类558个,通信类(电信、移动、联通)1908个,燃气类513个,公安天网类1245个,公安交管信号灯类267个,广电类230个,供电类1263个。
发现供水类井盖破损等情况,请联系遵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汇川供水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智伟;联系电话:13027879413
发现电信井盖破损等情况,请联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汇川分公司;联系人:周华;联系电话:13314425888
发现移动井盖破损等情况,请联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汇川分公司;联系人:李铸;联系电话:13508526105
发现联通井盖破损等情况,请联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汇川分公司;联系人:秦松;联系电话:18685292620
发现燃气井盖破损等情况,请联系贵州燃气遵义市燃气有限公司;联系人:罗宁伟;联系电话:15519646657
发现供电井盖破损等情况,请联系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郊供电局;联系人:郝辉;联系电话:13688520040;城区供电局;联系人:丁米昂;联系电话:13639221999
发现广电井盖破损等情况,请联系贵州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汇川分公司;联系人:张兰桂;联系电话:15599221990
发现公安天网井盖破损等情况,请联系汇川公安分局;联系人:兰科飞;联系电话:18089658010
发现交通信号灯井盖破损等情况,请联系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城市交通警察二大队;联系人:桂爽;联系电话:13708515621
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窨井盖相关问题联系人:李民君;联系电话:13508520078,也可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反馈。
二、2025年1—7月窨井盖、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管理维护情况
(一)窨井盖(检查井、雨水井)维修提升情况。
1.今年以来,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窨井盖(检查井、雨水井)管理维护工作,2025年1月至7月所属窨井盖维修情况:已完成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检查井、雨水井维护更换634套,提升524套,回填无主井盖 137个。
2.其他产权单位2025年1月至7月所属窨井盖维修情况:中国移动维修更换40套;中国电信维修更换34套;中国联通维修更换29套;贵州广电维修更换16套;城区供电局维修更换139套,市郊供电局维修更换65套;供水公司维修更换23套;贵州燃气维修更换21套。
(二)市政设施维护情况。
1.市政道路车行道维修。已维修主次干道22条,共计完成沥青路面修复13.97万平方米(含沈阳路、珠海路、广州路、深圳路、厦门路、钦州路、海龙屯路等),共计施划道路热熔标线7533平方米。
2.人行道维修。已完成苏州路右转上海路岛内价超市一侧盲道改造、香港路人行道维修、珠海路兴业银行人行道地砖下沉破损维修合计1200平方米。汇川城区零星人行道板修复445平方米,沈阳路安装人行道板4136.8平方米、路缘石1000米。
3.应急维修处置。完成遵绥路三力加油站对面车行道塌方应急处置、遵龙大道水岜岩隧道旁路灯库房围墙垮塌应急抢险维修。
4.二级污水管网改造。完成大连路、北海路二级污水管网改造清淤整治30.9米,沈阳路新建雨水管网约280米。
5.人行护栏、中心隔离护栏、波形护栏及大理石球安装。共安装大理石球93个、人行护栏30米、波形护栏12米、中心隔离护栏1307米。
6.路面零星修补。汇川城区路面破损零星修补549.86平方米。
7.边坡整治。开展珍酒路遵龙大道路口五星社区龙山组杨成义处、汇川大道建国社区汇龙名城还房小区至中级人民法院段、遵松路高石社区红边组、东联线秀枫社区猫猫山人行道上方坡体处等4处边坡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8.易涝点位整治。开展遵龙大道珍酒厂段、长寿长乐酒厂段、汇川大道龙城国际段易涝点位整治。
9.桥梁除锈上漆。开展汇川大道延长线5座桥梁维修除锈刷漆施工。
三、遵义市城镇窨井盖安全管理九条措施
为了加强对城市窨井盖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公共设施使用安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遵义市城市管理工作规则(试行)》《遵义市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法规及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完善综合协调措施。各县(市、区)建立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住建、水务、公安、能源、通信(含广播电视)、电力、12345热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政道路窨井盖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按照“协同联动、各负其责、闭环管理”的原则共同做好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市政道路红线以外的居民小区、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窨井盖设施,由街道办事处、公共场所归属(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人负责协调落实管理责任。窨井盖管理人(所有人、使用人),应明确所属窨井盖的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负责人、联系人,相关制度、人员名单报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第二条 开展常态化整治措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在城市窨井盖安全治理三年行动的基础上,动员窨井盖管理人、产权人、使用人和属地相关单位,常态化开展窨井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无死角、全覆盖,对存在破损、下沉、凸出、松动等情形的窨井盖尽快维修加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窨井盖及时更新更换;对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存在冒顶、冲失、位移等隐患的窨井盖加装防坠网;对混用和未标明用途、管线类型等信息的窨井盖予以更换;对已确认废弃的窨井限期完成填埋。在专项整治基础上,窨井盖产权单位要制定窨井盖更新改造计划,逐步更换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窨井盖。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城市窨井盖产权单位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消除监管盲区。
第三条 规范建档确权措施。各县(市、区)辖区内城市窨井盖产权部门单位利用集中排查整治契机开展补充完善台账工作。2025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窨井盖普查工作,并按照“一井一编码、一井一档案”的要求,完善窨井盖设施信息管理台账,明确每个窨井盖的“管理人、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作为窨井盖安全主要责任人,窨井盖设施信息管理台账于2025年6月15日前报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此后每季度更新1次。产权不明多方共用的检查井、井盖等设施,未明确管理人的,由共同使用方协商确定管理人;协商不成的,牵头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对仍不能明确管理人的,由牵头部门划分共用检查井各使用方的管理范围和责任。产权人委托专业队伍承担养管任务的,按委托合同承担相关责任。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第四条 建立巡检应急措施。窨井盖产权单位应当完善窨井盖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建立窨井盖日常巡查、维护档案。对设置在市政道路上的窨井盖,开展每日巡查,发现窨井盖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时,应当立即予以现场核实,半小时内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并于3日内恢复至正常状态;对于巡查发现非本单位管理的窨井盖存在问题的,立即填写《交办单》,半个工作日内通过工作协调机制向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同步交办,责任单位应在半日内到现场核实,并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3日内恢复至正常状态,并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反馈处置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暂时不能明确责任单位的窨井盖,以无主井盖处理,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对无主井盖进行回填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排涝应急处置、改扩建项目时,确需拆除、移动窨井盖的,应当严格按作业流程规范,设置安全警示,做好安全防护,应急处置结束或项目完工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条 严格质量安全措施。各类窨井盖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产品使用前的抽检制度。新安装的各类窨井盖应当标明用途、管线类型、产权单位等信息。严格执行破路审批制度,对建设单位占用(挖掘)市政道路涉及范围广、时间长、影响大的建设项目,每季度申报施工计划,能够整合、统一开挖的管线建设工程,各部门综合评估开挖方案并由设计公司审核把关后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从源头上减少塌陷、沉降等问题发生。将窨井盖安装质量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窨井盖质量安全不达标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测量,及时将测量成果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明确责任单位,并按程序移交,避免出现管理空白。
第六条 提高精细养护措施。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存在冒顶、冲失、位移等风险的排水井盖全面推广加装防坠网,鼓励新建井盖采用具备安装防坠网连接件(挂孔、挂钩等)的井圈,并定期检查防坠网完好情况。对因检查井沉降、路面塌陷裂缝等引起的窨井盖与路面高差过大、凹凸不平等问题,按照《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等进行维修,对老化严重的及时更换,严格把关工程维修质量。窨井盖管理人(所有人、使用人)应落实窨井盖维修资金,将维修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窨井盖维修更换及时。
第七条 推进信息化智慧化措施。将窨井盖智能化改造作为新基建内容,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对城市道路上具备条件的窨井盖加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实时监控窨井盖状态,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运用人工智能、5G、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对窨井盖问题的综合研判,针对多发性、苗头性问题,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和提示。各类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落实对地下管线及检查井、窨井盖等相关设施的防护措施,避免施工破坏。
第八条 加强依法管理措施。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窨井盖产权单位要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现违反窨井盖设计、施工、使用、维修等相关规定的,应当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法处理。
第九条 落实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各县(市、区)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窨井盖保护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窨井盖法治意识。对窨井盖管理人(所有人、使用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讲解涉窨井盖相关典型案例,提高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尽责意识,知晓违法责任。大力宣传窨井盖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工作亮点、典型事例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源: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