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涉及情感、道德、法律诸多问题交织,为真正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后,便休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原告坚持认为双方无法缔结婚姻过错全部在于女方,要求女方必须将所受彩礼、首饰,甚至双方订婚时男方所送猪肉等礼物全部折抵现金一并退还。女方表示原告主张返还的部分物品不属于彩礼范畴,且是男方不愿意和女方结婚,且双方生活时间已有数月,部分彩礼已被双方用于支付日常开销,即使返还也不应全额返还。
为避免双方矛盾冲突升级,承办法官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明了彩礼返还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未能缔结婚姻的原因、过错等方面和当事人积极沟通,从情理引导当事人相互体谅、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返还彩礼4.1万元及黄金首饰。至此,一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纠纷彻底得以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