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都承载着公平正义,具有不可撼动的权威性。然而,仍有部分人妄图挑战法律的威严,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今天,洛宁法院就通过一起典型的拒执罪案例,带大家了解拒执行为的严重后果。
案情回顾: 无视判决,转移财产
被告人雷某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被诉至洛宁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令雷某及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共同支付所欠原告的钱款。然而判决生效后,雷某却无视法律权威,拒绝履行偿还义务。原告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程序启动后,法院依法向雷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明确告知若其财产状态发生变动,必须向法院补充报告。但雷某不仅对法院的通知置若罔闻,公然将自己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厂房转让,将转让厂房所得的钱款通过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转移,且这些钱款实际仍由他支配使用,以此种方式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法律亮剑:严惩拒执,绝不姑息
法院经审理,被告人雷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关于“拒执罪”的那些事
①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②拒执罪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本解释所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③有能力执行是指?
有能力执行是指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全部执行或者部分执行给付财产义务或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在认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的执行能力时,应当扣除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④实施“拒执行为”应该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根据《解释》相关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指诉讼开始后,一般是指被告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
⑤哪些情况会被从重处罚?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⑥案外人协助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会承担哪些责任?
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⑦申请执行人发现案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可以自行起诉吗?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来源:洛宁县法院、洛阳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