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行驶在道路上时有发现未成年人骑着“电摩”或摩托车像脱缰的野马般肆意妄为,没有任何交通规则意识!逆行、超速、闯红灯等一系列危险行为让人触目心惊,看似酷帅潇洒,实则险象横生!既对自身、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对社会的交通管理秩序也是一种挑衅,未成年人骑乘“电摩”、摩托车是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行为!

5月12日晚,两名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被交警依法查获。
当日21时许,洛宁县交警大队一中队在辖区内开展夜巡工作时,发现两名青少年骑乘一辆摩托车,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此时摩托车驾驶人显得有些慌张。经检查,该摩托车未注册登记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年仅15岁,乘坐人员14岁,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属于无证驾驶。经询问得知,在被查获前两人还互相交替驾驶此辆摩托车。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通知少年家属携带摩托车相关手续到中队进行处理。
13日上午民警到两名学生所在学校,对此次事件进行通报。通过组织全校师生讲述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真实案例,对学校学生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提醒学生违规骑行、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的危害。

近年来,全国未成年人违法驾驶摩托车酿成的事故时有发生:
案例一
2020年03月19日上午,田林县定安镇邓某(男,16周岁,中学生),驾驶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前往西林县接同村的邓某容(女,14周岁,中学生)、黎某燕(女,12周岁,小学生)。返程途中,邓某容驾驶摩托车沿G357线往田林县定安镇方向行驶。

当日12时许,邓某容驾驶该摩托车行至西林县那劳镇洞坚村洞坚屯桥头路段时,车辆驶出路外侧翻并向前滑行掉到涵沟下,事故造成驾驶员邓容容头部皮肤挫伤并骨折,乘员邓泽手掌轻微骨裂,乘员黎某燕当场死亡。

(驾驶人邓某容)

经调查,此事故中的驾驶员邓某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驾驶摩托车超员载人,驾乘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事故发生后造成头部受伤;乘员黎某燕乘坐摩托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事故车辆倒翻滑行的过程中其头部碰撞到涵洞上方的水泥墩,造成颅脑重度损伤当场死亡;邓泽乘坐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涉嫌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案例二
2020年3月8日18时许,杨某富(男,14岁,中学生)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杨某妹(女,13岁,中学生)沿X950线由隆林县克长乡新华村往克长乡街上行驶,当行驶至新华村干坝屯路段时,与对向由熊某称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富当场死亡,杨某妹、熊某称受轻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看着这些稚嫩的脸庞
发生事故后惊慌的表情

01为什么未成年人不能驾驶摩托车?
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摩托车驾照与汽车一样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申领。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肯定是属于无证驾驶。违法的!是违法的噢!
2.16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能力行为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责任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基本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一旦过失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几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法赔偿事故损失。
3.未成年人自控能力低,喜欢追求刺激,容易超速。在驾驶过程中如突发交通状况,未成年人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摩托车俗称“肉包铁”,其安全性能低,不允许未成人驾驶摩托车,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
02未成人驾驶摩托车将受到如下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200-2000元罚款并可处15天以下拘留,一般未成年人不予拘留,要求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此外将机动车给予或者借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可以吊销机动车所有人的驾驶证,交警蜀黍提醒,请勿将摩托车借给未成年人驾驶。
为此,洛宁公安交警呼吁全社会协同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青少年出行氛围,如果你是家长,家庭要筑起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家长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言传身教,加强对未成年的管束和教育,家中车辆应妥善保管,切勿让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
如果你是学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孩子守法意识,开设交通安全教学课程,假期前及时教育,使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洛宁交警将切实履职尽职,严查严管涉及未成年学生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推动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加强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引导,形成社会协同治理的良好局面,为未成年人打造一个健康成长的优良环境。
来源: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