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为基,以法为翼:治国理政的永恒智慧
作者:张忠信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代长孙无忌等在《唐律疏义·名例一》中所言,宛如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的明珠,照亮了古今治国理政的航道。此言深刻揭示了道德礼仪与刑罚在国家治理中的辩证关系,为后世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治国理念。
以德治为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基。道德礼仪,是社会的润滑剂,是人心向善的指南针。它通过潜移默化的教化,使人们内心深处建立起对善恶是非的清晰认知,激发人们自觉遵循社会规范的内在动力。在家庭中,孝道礼仪传承着家族的温暖与责任,让尊老爱幼成为自然流淌的情感;在社会中,诚信友善的道德风尚凝聚着人心,减少人际交往中的摩擦与猜忌。当道德的力量深入人心,社会便能形成一种无形的秩序,人们在相互尊重与信任中和谐相处,国家的治理成本也得以降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有了坚实的道德基石。
然而,道德的力量虽强大,却也有其局限性。人性复杂多面,总有少数人利欲熏心,漠视道德的约束。此时,刑罚作为法制的利剑,便不可或缺。刑罚的威慑力,为社会秩序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它明确告知人们,一旦逾越法律的边界,将面临严厉的制裁。这种外在的强制力,是对道德规范的有效补充,确保了社会基本秩序的稳固。从古至今,无数案例证明,没有刑罚的约束,社会将陷入混乱,道德也会被践踏。只有当刑罚的利剑高悬,那些心存侥幸者才会有所忌惮,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得以维护。
在当今时代,我们更应深刻领悟“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智慧。一方面,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教育、宣传等多种方式,让道德礼仪深入人心。学校应成为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品德修养;社会要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评选等活动,树立榜样,引领风尚。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法治建设要与时俱进,针对社会发展的新问题、新挑战,及时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每一个违法行为都受到应有的惩处,让法律的威严不容侵犯。
然而,现实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人对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道德是虚无缥缈的,不如法律来得实在。这种观点是片面的。道德与法律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辅相成。道德是法律的内在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外在保障。如果忽视道德建设,仅靠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持社会秩序,社会将缺乏温暖与活力,人们的行为也将变得机械而冷漠。反之,如果只强调道德教化,而缺乏法律的约束,社会的公平正义将无法得到保障,道德的权威也会受到质疑。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这一古老的智慧,穿越千年时空,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新时代的征程中,我们应以德为基,以法为翼,让道德与法律携手共进,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行稳致远,让国家在道德的滋养与法律的守护中,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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