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阳村《清故司府君讳应兰暨孺人杨氏之墓碑》
司阳村位于洛宁县西南三十三里景阳川峪口涧河东岸,隶属景阳镇管辖。司阳村原名潘窑,因潘氏家族世居于此,居住均为窑洞,故名潘窑。明朝中期司氏始祖自山西洪洞县迁居河南府永宁县,定居景阳川峪口涧河东岸坡根,后因潘氏家族衰亡,司氏家族在此繁衍昌盛,居民大多居住窑洞,故称司家窑,后改为司阳村。
司阳村司氏,本为司马氏,后改为司。家谱封面题司马氏家谱。可见,司阳村司氏本为司马氏无疑。特此说明。
司氏始祖讳尧,配梁氏,子一曰:东阳。东阳配郑氏,子三曰:天福、天成、天贵。迄今传19世,300余人。司氏祖茔在涧河西岸。
司阳村《清故司府君讳应兰暨孺人杨氏之墓碑》,1993年春司志毅抄录点注。司志毅是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早期会员,热心姓氏文化,编修《司氏家谱》,为弘扬司氏文化作出了积极贡献。司阳村司氏,原为司马氏,是洛宁县少有的复姓之一。
《清故司府君讳应兰暨孺人杨氏之墓碑》为研究司氏家族文化提供了实物资料,对研究豫西清代早期的政治、文化、社会形态、地方宗族、家族迁徙,提供了重要物证。
探讨研究《清故司府君讳应兰暨孺人杨氏之墓碑》,对研究司氏家族来源发展迁徙极为重要,弥足珍贵。
该墓碑文为司氏家族祖传世之宝贵文献,原文为文言文记述,繁体字迭见,又无标点,并有借典阐义之词语,读来费解,给后人造成诸多不便。今加标点,并用简化字,以便阅读。
司阳村《清故司府君讳应兰暨孺人杨氏之墓碑》
碑阳 百世不迁
清故司府君①讳应兰暨孺人②杨氏之墓
雍正四年③岁在丙午季春朔④四日谷旦
显考⑤ 生于顺治十五年⑥四月二十三日
卒于康熙六十一年⑦七月二十四日 享寿七十四岁
显妣⑧ 生于顺治十七年二月初十日
卒于雍正元年二月十八日 享寿七十三岁
孝子⑨文德同介子⑩文广立
碑阴
六世祖司应兰墓碑文
司家窑⑪司文德先人之墓志
龙山侨客⑫闽中张爚晦仲⑬撰文并书
石匠:马训 刘付志 刊
吾邑司氏其来远矣!自胜国⑭之初,迁洪洞之民于此,相传十余世,司氏之居在邑西南廿来里樊村里⑮九甲⑯之地,横岭之西麓,下临山谿,夹村竹树清渠,居人十余家,亦殊可居。余尝经其处,俗呼司家窑,即其宅也。
先世墓地在河西,后又葬于其居之半岭数十武⑰,皆族葬焉。有司文德者,痛其先世谱牒之无传,冢墓志石之不具,高曾以上皆不可详。于乃考应兰君之丧,择地于新祖茔之南,并以乃妣杨氏附葬焉,将刻石以表记其祖籍之所由来,及乃考之考妣,以传于无穷,使子孙有所考稽,欲求余文以记。
自以世本农家,无学士文人,不敢辄请介相知者,为先道其意,遂造门来谒,辞甚诚恳。余初不识文德。实忠厚人也,因诺之。然记墓之文,述其里居姓名,以理诸幽者谓之志;述其生平行事,以列诸明者谓之表,必有可称述传道者乃得书。
今齐民之家将何以称焉。顾文德孝慈之意不可阻也!因思昔圣人为子舆⑱民言孝,虽用天分地,槿身节用,以养父母者,且同于加百姓刑四海者,并刊于径。岂以庶人而有所歉哉!顾人之能自尽者鲜耳!
所以曾子⑲曰:慎终追远⑳,民德归厚矣!盖以责夫上之人之倡之也。然孝慈之德,本于天性,若文德之尽礼尽诚,岂待夫上之化而浚厚之归哉;其可敬者矣!文德之兄弟凡三人,长文学,死无后;季文广、文德,即为继祖之宗矣。
其孝兹如是,继世孙子天必与以聪明,才俊之人以光显其宗者!余文于文德之为子者卜之矣。其祖考名字及子姓行次,另记于左,文不其述。
世系:应兰考讳进廷,妣王氏;应兰生文学、文德、文广。文德承宗,生长子四十;文广生长子佛保,后得子孙,俟另书之。
按:
笔者推算,碑上记载考妣享寿有误。显考生于顺治十五年,即公元1658年。卒于康熙六十一年,即公元1722年。享寿应为六十五岁。
显妣生于顺治十七年,即公元1660年;卒于雍正元年,即公元1723年。享寿应为六十四岁。
注释:
①【府君】:府君,指汉代对郡相、太守的尊称,后仍沿用。也指旧时对已故者的敬称,多用于碑版文字;还指旧时对神的敬称。
②【孺人】:孺人,古代称大夫的妻子。明清时期为七品官的母亲或妻子的封号。也通用为妇人的尊称;也是旧时对妻子的通称。
③【雍正四年】:雍正,是清朝年号之一,前后共13年。清朝第五位皇帝,入关定都北京后第三位皇帝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使用雍正年号,始于1723年2月5日 ,终于1735年10月8日。1735年10月18日 ,清高宗即位,沿用“雍正”年号至1736年2月11日 。清雍正四年是1726年。
④【朔】:农历每月初一时,月球运行到太阳和地球之间,跟太阳同时出没,地球上看不到月光,这种月相叫朔。朔日,农历每月初一日。人们常以“朔”为喻,寓意新的开始和希望。朔,象征着一切事物的初始时刻。
⑤【显考】:1.古代称高祖。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禅。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西汉·戴圣 《礼记·祭法》
2.古代对亡父的美称。元以后专称亡父为显考。按,清徐乾学《读礼通考·神主》:“古人于祖、考及妣之上,皆加一皇字,逮元大德朝始诏改皇为显,以士庶不得称皇也。不知皇之取义,美也,大也,初非取君字之义。”
⑥【顺治十五年】:顺治十五年是1658年。顺治是清朝第三位、清军入关后的第一位皇帝,清世祖爱新觉罗·福临(1638年-1661年)的年号,共使用十八年。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圣祖康熙帝登基后沿用。
⑦【康熙六十一年】:康熙,是清朝第四位皇帝爱新觉罗·玄烨的年号,康,安宁;熙,兴盛,蕴万民康宁,天下熙盛之意,蒙古语为“平和宁静” 。使用时间为康熙元年(1662年)至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一共使用六十一年,是清朝使用最长的年号。康熙帝是在中国历史上在位时间最长的皇帝。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622年。
⑧【显妣】:旧时对亡母的美称。显:对亡者的美称,表赞美。妣:原指母亲,后称已经死去的母亲。出处:王粲《思亲诗》:穆穆显妣,德音徽止。
⑨【孝子】:孝子,孝顺父母的儿子或儿女;父母死后守孝(守丧)的儿女。孔子认为,孝是一切道德的基础、至善的美德。一个能事奉双亲的孝子平时要以最诚敬的心情去周到地照顾父母,任劳任怨地服侍父母,精心照料,父母过世时,要以最哀痛的心情来追思父母。
⑩【介子】:介子,孝子也。代指孝子。
介子,指介子推(?-前636年),又名介之推、介推,后人尊为介子,中国春秋时期晋国大臣。
晋骊姬之乱后,公子重耳出逃至翟国,介子推同狐偃、赵衰、魏犨、司空季子等人追随一同逃亡。晋文公归国后,赏赐那些一同跟从流亡者,介子推没有向晋文公索要俸禄,晋文公也没有给介子推赏赐俸禄。介子推同母亲说明情况后,就携母隐匿在山林之中,最终隐居而死。
晋文公到处寻找介子推而未得,最终将绵山封为介子推之田。《庄子·盗跖》和《楚辞·九章·惜往日》是最早叙述这类故事的文献。介子推割股救主、抱木燔死以及同寒食节的关系,均是传说和演绎。
⑪【司家窑】,因司马氏家族居此,族人皆居住窑洞,故名司家窑,今名司阳村,在景阳川峪口东岭根,今属景阳镇管辖。
⑫【侨客】:客居他乡的人。出处:《三国志·蜀志·法正传》:“﹝ 正﹞既不任用,又为其州邑俱侨客者所谤无行,志意不得。”晋 陆机 《赠弟士龙诗》之七:“视彼浮遊,方之侨客;眷此黄庐,譬之毙宅。”唐李嘉祐《送窦拾遗赴朝因寄中书十七弟》诗:“老为侨客偏相恋,素是诗家倍益亲。”
⑬【张爚晦仲】:张爚,字晦仲,原籍福建诏安人,父开,康熙年间官副总兵,以军籍分屯河南,遂占籍永宁,居永安里。爚性孝,能古文,辞素究心实学,有声河洛间。其行状详载艺文。民国六年《洛宁县志》卷四“人物志”有传。
⑭【胜国】:被灭亡的国家。《周礼·地官·媒氏》:"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郑玄注:"胜国,亡国也。"按·亡国谓已亡之国。为今国所胜,故称"胜国"。后因以指前朝。清朝人称明朝为胜国。此处指明朝。
⑮【樊村里】:清朝时期,永宁县设十二里。樊村在城西南三十里。樊村里为其中之一,属南路。据民国六年《洛宁县志》记载:樊村里东至孙村,西至郭庄、张凹,南至樊村、东山底、七里坪,北至孙洞、梦村,共辖32个村,下辖:玉桥村、王窑、芮家凹、白窑、原村、孙村、东山底、薛桥、石门沟、上洪岭、寺沟、中洪岭、小山底、下洪岭、西山底、张沟、郭庄、汤沟、杨岭、亢凹、黑虎庙、彭凹、安沟、良泉沟、南丰、罗凹、大许、张凹、观底、南阳村、小许、七里坪、马营、樊村寨、司阳、南赵村、中方、北赵村、北村、张营村、方村、西王村、杨峪、纸房村、梦村、南洞、窑湾、孙洞、秀才岭、司凹村、杨坪。共6081户,男12937口,女12283口。樊村里管辖范围大致相当于今赵村镇、景阳镇、底张乡辖境。
⑯【甲】:此处指保甲制,是北宋时期按军事编制的户籍制度。其始于北宋王安石变法,他主张“变募兵而行保甲”“什伍其兵”,以维护封建统治。保甲制度改变了原有的募兵制,加强了户籍管理。明、清两代均沿用了这一制度,以维护封建统治。
《周礼》:五家为比,十家为联,其民,以相保证。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才干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人为之副。凡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内家资最厚、才勇过人者亦充当保丁。兵器非禁者听习。
每一大保夜输五人警盗,凡告捕所获,以赏格从事。同保犯奸盗、杀人、放火、强奸、略人、传习妖教、造事蛊毒,知而不告,依律五保法。余事非干己、又非敕律所听纠,皆毋得告,虽知情亦不坐。若于法邻保合坐者乃坐之。其居停强盗三人,经三者,保邻虽不知情,科失觉罪。逃移、死绝,同保不及五家,并他保。
有自外入保者,收为同保,户数不足则附之,俟及十家,则别为保,置牌以书其户数姓名。既行之畿甸,遂推之五路,以达于天下。时则以捕盗贼相保任,而未肆以武事也。”保甲制度改变了原有的募兵制,加强了户籍管理。明、清两代均沿用了这一制度,以维护封建统治。
大乡镇得编组为若干保,设保长联合办公处,由保长互推一人为主任。户长基本由家长充任,保甲长名义上由保甲内各户长、甲长公推,但县长查明不能“胜任”,或认为有更换必要时,得令原公推人另行改推。
户长须一律签名加盟于保甲规约,并联合甲内户长共具联保连坐切结,声明如有“为匪通匪纵匪”情事,联保各户,实行连坐。保甲长受区保长指挥监督,负责维持保甲内安宁秩序。
联保主任受区长指挥监督,负维持各保安宁秩序总责,但各保应办事务仍由各该保长负责。保甲组织的基本工作是实施“管、教、养、卫”。
“管”包括清查户口,查验枪支,实行连坐切结等;“教”包括办理保学,训练壮丁等;“养”包括创立所谓合作社,测量土地等;“卫”包括设立地方团练,实行巡查、警戒等。
1939年9月19日国民政府公布《县各级组织纲要》,增设副保长一人,规定保长兼任保国民学校校长和壮丁队队长,进一步强化保甲制度。1949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在大陆的统治结束而被废止。
⑰【武】:足迹也。武,半步;泛指脚步。
⑱【子舆】:孔子弟子曾子,字子輿。
⑲【曾子】:曾子(前505年-前435年),姒姓,曾氏,名参,字子舆,被后世尊称为“宗圣”,鲁国南武城(今山东平邑,一说山东嘉祥)人。黄帝后代,亦为夏禹王后代,曾点之子,孔子的弟子,春秋末年思想家、儒家大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七十二贤之一,儒学五大圣人之一,孔庙四配之一。
⑳【慎终追远】:旧指慎重地办理父母丧事,虔诚地祭祀远代祖先。后也指谨慎从事,追念前贤。出自《论语·学而》。

作者简介:张泽武,洛宁县陈吴乡新寨村人,2003年,发起并成功组织成立了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担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一职,2006年参与组织筹备成立洛阳市姓氏文化研究会,任副秘书长。2017年被推举为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会长。2024年8月再次当选为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