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在整理屋子的过程中,惊喜地发现了一本由1988年洛宁县城关公社核发的食盐供应证,此证的意义着实非凡。
据河南省盐业管理史料记载,1988年,全国原盐供应形势紧张,河南省作为纯销区,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多地甚至出现了抢盐的现象。因此,河南省盐业系统在当年实施了食盐凭票定量供应制度,以保障民生需求。
洛宁县作为豫西的重要县域,其盐业管理由县盐业管理局统一掌管。此局作为县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负责全县食盐的调拨、购销以及盐政执法工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关公社这一基层行政单位,肩负着辖区内票证发放与物资分配的职责。
该食盐供应证是特定历史时期国家专营政策的产物,彰显了当时行政体系与物资管控相互结合的社会管理模式。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1999年洛宁县盐业公司改制为永丰盐业有限公司后,盐业管理模式逐渐向市场化方向转变,票证供应制度也随之被废止。
现今留存的1988年核发的此类证件,对于地方经济史的研究具有颇高的价值,可作为计划经济时期民生保障制度的有力实物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