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流公司采取套牌方式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案
【标题】
某物流公司采取套牌方式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执法监督 非现场执法 套用他人车辆号牌 超限运输
【要旨】
套用他人车辆号牌,违法从事超限运输,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河南*誉满物流有限公司
事由:2025年01月20日13时02分,漯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孙*依据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系统数据,发现2024年12月15日02时55分豫LK725*(黄色)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白云山路非现场执法点位(K962+300-K962+500)称重显示,车货总重58.35吨,车辆限重49吨,车辆超限9.35吨,超限率19.08%,并且连续11次从事违法超限运输活动。执法人员即依法通知车辆所属人前来执法部门处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非现场执法系统拍到的车牌号所有人称该车非本人车辆,应为套牌车,随即报警。经过警民共同努力,终将套牌车(豫DW370*(黄色)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予以查获,并依法对套牌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交通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据舞公(交)行罚决字〔2025〕18号)确认的套牌行为事实和证据,查证该涉案车辆(豫DW370*黄色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为河南誉满物流有限公司,经受委托人秦亚菲查看非现场执法(技术监控)系统数据及视频资料,对该车违法事实予以确认无异。
【查处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河南*誉满物流有限公司涉案车辆(豫DW370*黄色6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了套用别人车辆号牌并多次从事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当事人河南*誉满物流有限公司决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系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安机关运用科技手段精准打击套牌超限运输的复合型违法案件,对遏制行业恶意规避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公平竞争具有典型意义。河南*誉满物流有限公司通过套用豫LK725*号牌,长期以豫DW370*车辆从事高频次超限运输,其行为具有双重违法性:一方面,通过套牌伪造车辆身份信息,逃避执法监管系统对违法超限行为的追踪记录,构成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蓄意破坏;另一方面,涉案车辆连续11次超限运输且单次超限率达19.08%,违反货运车辆49吨的法定限值标准,大幅增加公路基础设施损耗及交通事故风险,暴露出企业以非法手段攫取竞争优势的经营乱象。
本案查处过程凸显现代交通治理的智能化转型特征。漯河市交通运输局依托非现场执法系统,精准捕捉套牌车辆的动态违法证据链,并在发现号牌信息异常后,及时启动跨部门协作机制,联合公安机关通过车辆轨迹分析、物理特征比对等技术手段锁定实际运营车辆,最终确认豫DW370*车辆的套牌违法事实。这种“电子证据固定+多部门数据共享+实体车辆追踪”的执法模式,有效破解了传统路面检查对隐蔽型违法行为的发现难题,为治理新型运输违法形态提供了实践范本。
在法律适用层面,行政机关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实施处罚,该条款针对“采取故意遮挡号牌、套用号牌等不正当手段逃避检测”的恶性违法行为设定加重处罚机制,充分体现立法对主观恶意违法行为的严厉惩戒导向。本案将套牌行为与超限运输的违法后果合并评价,既追究企业规避监管的法律责任,又强化对超限运输实质危害的追责力度,形成“行为+结果”的双重规制效应,对同类“隐形违法”形成有力震慑。
信息来源:通运法学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