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佳节,本是阖家团圆、喜庆祥和的时刻,可在洛宁县长水镇,村民王某某和胡某某却因为一棵杏树,在欢乐的节日里闹起了纠纷。
村民王某某与胡某某本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里,却因一棵生长在田地边界的杏树产生嫌隙。王某某认为胡某某栽种的杏树树枝肆意生长,延伸到自家地里,严重遮挡了庄稼的光照,影响农作物生长,遂趁着无人将胡某某家杏树砍倒。这一举动彻底点燃了胡某某的怒火,胡某某于春节期间多次找王某某理论,因树木赔偿费用多次争论无果。
元宵节前夕,洛宁县公安局长水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该情况后,为化解这场矛盾,同村委干部组成联合调解小组,通知当事双方人员到村委会议室调解。在村委会议室,王某某家人和胡某某家人又理论起来,双方脸红脖子粗。民警赶忙喝止:“都别吵了!大过节的,有什么事不能好好说?”待两方情绪稍微平复,民警和村委干部便分别与他们沟通,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

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调解正式开始。民警秉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理念,先严肃地对王某某说:“不管有多大的矛盾,都不能私自砍伐别人的树,这是违法的。你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接着,又心平气和地对胡某某说:“老胡啊,老王砍了咱的树,他得负责赔偿的事,但赔偿也得合理,咱也不能得理不饶人。”
村委干部也在一旁苦口婆心地劝解:“大家都是同村人,又是过年的时候,为这点事伤了和气,多不值当。以后抬头不见低头见,还得好好相处呢。”
经过民警和村委干部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王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冲动,主动向胡某某道歉,双方达成和解,王某某给予胡某某相应赔偿。

这场春节期间的纠纷,在民警和村委干部的努力下成功化解。但调解结束后,民警与村干部并未就此止步,民警嘱托村委干部组织召开村民代表议事会,将此事作为典型案例,现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邻权相关规定,避免该类纠纷,使村民间更加和谐美好,邻里之间充满友爱与温暖。
来源:长水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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