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伟民《永乐大典泸字校补图注》序言
2017 年 6 月 13-14 日,我应邀到四川泸州,参加由当地政协组织召开的“宋代泸州历史文化与宋城文化的保护利用研究”开题会。在参观了闻名已久的神臂城以及精致的南宋墓葬石刻后,我们一群外来和尚,对于怎样开展关于泸州两宋时期历史问题瞎出主意。我因为在自己的研究工作中曾经有所利用,对于被保存在《永乐大典》残本中的南宋名志《江阳谱》印象深刻,遂在会议上提出建议,认为整理以《江阳谱》为代表的地方文献值得重视。不想五年后,泸州文史耆宿赵永康先生,真的将他一部五十四万言的《永乐大典泸字校补图注》,发送到了我的电子邮箱,命我写序。
地方文献在史学研究中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是学界的常识。我们对传统中国的认识,常常悬浮于半空,围着中央政令打转,难以深入到历史社会的基层,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相比于社会上层与中央层级,涉及基层社会的历史资料太过缺乏。地方文献常常能够提供比其它记载更多的基层历史信息,因此受到学人们的重视。在文书档案资料极少保存下来两宋时期,方志就是最为重要的地方文献了。
现存两宋方志,绝大多数集中在东南地区。中华书局影印出版的《宋元方志丛刊》,几乎将宋元时期地方志收罗无遗,其中收录的三十一种宋代地方志,除了《长安志》《雍录》等少数几种属于西北地区外,总共有二十五种出于江浙地区,另有一部重要的《淳熙三山志》出于福建地区,为数不多的几种元代地方志,记录区域的地理分布也是这种情况,出于四川地区者则完全付诸缺如。多年前曾有学者利用《永乐大典》残本,辑录其中收录的地方史志遗文,有一些相当重要的宋代文本,例如南宋连州的《湟川志》即是。但其中文本体量最大的当数《江阳谱》。尽管已非全帙,仅有模韵泸字的第二二一七、二二一八两卷,收录了明人利用旧志修成的十三卷泸州地志中很少的一部分,其中以南宋曹叔远所纂《江阳谱》和后来的《江阳续谱》等宋元地志遗文为主,所以学界大多习惯性地以《江阳谱》来概指这两卷所收录的泸州地志资料。其价值之高,几乎成为了学人们讨论宋代相关议题时不可或缺的资料。例如其目录所指示的,无论是州县建置、城池修筑、坊巷布局、户籍人口,还是赋役征发,都是如此。特别是关于南宋时期的乡都体系与专门的治安、消防等组织之间的关系,几乎是存世最为详细的地方性记载。对于那个时期西南民族史研究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另一方面,在大一统的王朝国家中,作为通行条贯颁布的诏旨法令,在其具体落实过程中,常常会形成五花八门的地方性版本,反映出从中央到地方不同行政层级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这些诏旨法令与各地环境之间的磨合。《江阳谱》在这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极为难得的例证。例如,北宋初年整顿乡里体系,在每个乡之下置里与耆,里设户长以主催科,征赋役,耆设耆长主治安,稽盗贼,一般称之为乡里制。地方实际执行,则常常调用治安力量以协助催科,部分地区甚至出现由治安组织越俎代庖,取代户长的现象。《江阳谱》的一则记载就相当典型,多为学人们所引用:
今惟士人应举,卷首书乡里名,至于官府税籍,则各分隶耆下。
到宋代,乡与里虽然已不再是基层管理组织,但税籍依乡而定,里则作为地名体系而存在,因此当时的人们讲到籍贯,仍“书乡里名”。官府税籍分隶耆下,即将征赋催税工作交给各耆,而不像大多数地区那样由户长、以及后来的保甲组织来承担,则是泸州特别的做法。这就是制度“地方化”的一个典型案例。所谓普遍性,其实只有通过对各地众多个例的归纳与抽象,才能得出。我们对中国传统历史的认识,也只有在这样的归纳与抽象中,才能得到深入。这就是地方文献核心的学术意义之所在。
此外,《江阳谱》对宋代泸州城区布局的详细记述,尤有价值。从唐到宋,泸州城区几度改建,城池与街坊里巷前后变更不少,但城区中心一直位于长江与沱江交汇的半岛形地区,以取其交通与防御之便利。由于地形“高下不齐,不便于建市”,不得不与长江江岸平行,从南向北建为长街,东端则向西延伸,建为另一条主长街。这种十字形街道布局,与当时平原地区城市多数作方正形布局大相异趣。《江阳谱》对南宋时期泸州城区布局、坊巷关系、市场形制等等情形,都作了详细的记述,本人几年前讨论宋代城市史的几篇小文,受其惠多矣。这份珍贵的历史资料,也为今人了解泸州的城规历史、以便在新城区建设中尽可能保存历史旧貌,推陈出新,提供了方便。
但是,整理研究地方文献,门槛不低。除了古籍整理的基本能力之外,还必须熟悉文献所记述的地方,地理环境与人情风物,缺一不可。要不然,即便是简单的地名识别,都可能造成句逗判别失误。这也是《永乐大典》泸字两卷珍贵资料长期未能得到整理出版的重要原因。永康先生熟习古籍校勘,深谙地方文史,毅然承担起整理乡邦文献的重任,沿用前贤校补图注之先例,不仅完成了对泸字两卷的校勘整理,而且利用地方知识,既校改原文讹误,更增补了大量重要的信息,举凡涉及地名,都尽可能明确其现今的地理方位。这也对考证文献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帮助。
例如讨论宋代泸州的羁縻州蓝州(蔺州)的城址,经过文献比勘与实地考察,指出应该在地理富庶的柏雅妥洪,而不会在地势偏僻的唐朝坝,并据此得出结论,“所谓蔺州、蓝州、能州、归徕州,其实同为一地,即今古蔺、叙永一带,治于古蔺县县城。《宋史》所谓‘泸州羁縻州十八’,实际只有一十七个”。这样的考证,我看是可以成立的。又如校勘江安县的耆、都之名,其中有“山南耆”,但其后文又作“生南耆”,二者以何为正?赵先生指出:“今按该耆地望,当时盖不承租赋的‘生夷’之地,且无大山隔断南北,用改作‘生南耆’。”如果不是依仗谙习地方的丰富知识,这样的判断也无法得出。
同样地,对泸州城区新旧地名的对勘研究,外人更难以措手,非乡耆如赵先生者,对城区街巷地理烂熟于胸者不能及此。
正如赵先生所指出的:“前代史家据书考地,而文献不足征引,又乏考察实践,用多因缘旧说,不能无疑。”诚者斯言。
赵永康先生是学术前辈,虽然应其命作“序”,实际只是借先读之缘,简单说几句自己拜读后的心得,以求教于赵先生与读者诸君。
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