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旺,旺旺旺
宋永信
人这脑子,有时候就是控制不住地胡思乱想,这不,除夕夜看着“春晚”,脑子里竟想到了“南旺” ,不待“春晚”结束,俺就扒拉起了手里、脑里有关“南旺”的一切。
知悉“南旺”,想来还是八十年代去嘉祥梁宝寺的时候,模糊记得当时有人说,别看梁宝寺不大,过去可是“南旺县”县城驻地。由此,“南旺”,就悄然驻进了心里。
想不到,几十年过去,“南旺”竟沉在心底,没有泛起一点涟漪。直到看到朋友圈“孔维克大运河主题《白英点泉》巨幅石雕壁画历经三十余年的风雨故事”,那关于“南旺”的一切一切,方才喷涌而出。

别看“南旺”现在只是汶上县的一个乡镇,过去竟真的是一个县。南旺的历史十分久远,其由来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得名于孔子视察时的感叹。据传,孔子在任中都令时,曾到南旺视察,看到百里芦苇、宽阔的河套、鱼鹰成群和水田肥沃的景象,脱口而出“南旺”,由此,取其谐音而得名。唐代时称为“南旺村”;宋代时称“南旺营”;明代时称“南旺社”;清代时,南旺属于西乡,民国时期则属于济北县第六区。 1944年底,冀鲁豫革命根据地将汶上县运河以西部分及郓城县东南部合并组建南旺县,属冀鲁豫公署第七专署。1949年解放后,平原省组建,冀鲁豫公署三、七两专属划入湖西专署,南旺县归属湖西专区。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湖西专区归属山东省。1953年8月20日,湖西专区撤销,嘉祥县、金乡县、鱼台县划归济宁专区,同时撤销南旺县,析入梁山和嘉祥县。
南旺县在历史上满打满算也仅仅存在9年多点,解放后4年左右的时间还分属两个省,能够留存的史料实在有限。一番折腾,想不到在自己收藏的一堆废纸中,竟然发现了三张分属不同时期的南旺县契纸,很好地佐证了南旺的这段历史。
第一张,民国三十五年肆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冀鲁豫行署颁发的“买契纸”。纸片虽然破损严重,但作为一张“买契纸”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还是相对完整的。“契纸”客观反应了冀鲁豫行署南旺县二区刘官屯村,业户刘恩荣于民国三十五年肆月(1946.4),使用本币4287元购买刘承进一亩貳分貳里五毫土地,完税126元,领取政府“契纸”,证明土地交易合法有效的情形。这张契纸不仅仅是一份简单的土地买卖法律文书,更重要的是它客观见证了当时解放区的行政规划,边区政府的土地买卖法律规范,契税的税率及征收制度等。契纸的时间是南旺县刚刚成立的第二年,应该讲是一份有关南旺县十分难得的史料。

第二张,建国后平原省政府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颁发的南旺县第二区吴家大庙村,李延文一家四口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当时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交给户主,两份存根,一份乡里,一份村里。其内容一致,与正本相比,存根只是缺少了政府大印和县长的印章。这份存根客观证明了南旺县归属平原省的历史。

第三张,山东省土地房产所有证。这份“土地房产所有证”格式规范,政府印章与县长签名清晰,遗憾的是漏写了县、区、村名,给确认户主刘海海的具体所在村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十分难得的是,证书上竟然有县长朱相臣、副县长张学诗二人名章,这与大多数只有县长一人名章相比,还是十分少见的。另外,证书颁发时间是1953年7月23日,这离南旺县撤销仅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应该也是当时“土地房产所有证”颁发的最晚时间,如此,这张“土地房产所有证”,作为南旺县史料来讲,就更显珍贵。

上述纸片中提到的“刘官屯村”、“吴家大庙村”,后来都划归了梁山县,现在地图上均能轻松查到。
南旺作为县已经成为历史,但遗留的龙王庙、分水闸等众多历史遗迹、史料、故事,无不证明着昔日的辉煌。默念着归有光“嗟我南行舟,日夜向南浮。今日看汶水,自此南北流。帝都忽已远,落日生暮愁。当年宋尚书,庙貌崇千秋。“的诗句,仔细审视着眼前的几张纸品,心潮澎湃,诚愿南旺,永远“旺旺旺”!


刘般伸,特型演员,著名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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