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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遴选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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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19: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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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
服务工作遴选通告
为持续落实“双减”政策,促进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让学校与校外非学科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有机衔接,不断丰富其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洛宁县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培训机构进校园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文化艺术类:音乐(声乐、器乐)、舞蹈(多种形式)、美术(绘画、书法、手工)等;
体育类:球类、田径、武术等;
科技类:编程、机器人、航模等。
二、遴选条件
1.办学资质。获得科技、文旅、体育等非学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书(同意意见书),在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完成法人登记,且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
2.机构信誉。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从业人员。进入学校服务的机构从业人员应为机构正式聘用的人员,具备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活动的身体条件和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从业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4.培训内容。遴选的非学科服务项目应与审批的培训内容相一致,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非学科机构按照通告要求,向县教体局自主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1),并提交进校园教师信息表(见附件2)。机构可在通告基本要求之外提供更多符合遴选需求的支撑材料。
2.资格审查。县教体局会同科技、文旅等非学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参与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及服务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结果。县教体局将拟引入机构及项目通过官方途径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布名单。县教体局会同科技、文旅等非学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及辖区学校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白名单”。
5.学校选用。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在“白名单”中选择适合本校的非学科培训项目进入校园充实课后服务。学校与引入的机构签订服务合同,首次招选的项目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签订的合同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1月13日-1月17日
材料提交地点:洛宁县教育体育局南楼107办公室(校外培训监管股)
联系电话:66297519
附件:1.洛宁县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服务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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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洛宁县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教师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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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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