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鲁相拒鱼谈起
战国时期鲁国的相国公仪休喜欢吃鱼,一天,有属下投其所好送鱼给他,却遭到他的拒绝。送鱼者大惑不解:“闻君嗜鱼,遗君鱼,何故不受也?”相国答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这位相国老爷将受贿可以危及相位的利害关系直接陈明,使贿者无言以对,只好悻悻地将鱼拿了回去。
2400多年前的鲁国相国因为认识到了“受鱼而免”的危害,为保住自己的相位而没有接受贿赂。当时的他虽然没有廉洁自律的思想水准,可他知道自己作为相国,以自己的俸禄完全可以做到想吃鱼就有条件买到鱼吃。如果接受别人的贿赂,长此以往,东窗事发,相位丢,俸禄失,何以买鱼吃?而丢了相位后,还会有人送鱼来吗?这位相国实在是很聪明,既有官做,又常有鱼吃,悠哉!乐哉!
可惜的是,今天的某些当权者好像不懂此理,本来有官当,有专车坐,有好房子住,有优厚的薪水,风光无限,还要“受鱼”,而且来者不拒,多多益善,结果有的丢了职务,没了薪俸,风光不在。有的还坐牢,上了断头台,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诚如唐太宗李世民所说:“受人财贿,不过数万,一朝彰露,禄秩削夺。”所以,“能自给鱼”者,当牢记“受鱼而免”的古训,用手中的权力多为人们干点好事儿。这样,想啥时候吃鱼就吃呗,而且还会吃得很舒坦。(2010年6月11日)
读《叔向贺贫》想到的
闲来没事儿愿意看点古文,今天看了《古文观止》中的《叔向贺贫》,10多年前我看过这篇文章,当时只是觉得好,没多想。这次看过之后,感觉很有意思,对我们今天的人们真有些警醒的作用。
《叔向贺贫》一文,出自《国语》,是晋国大夫叔向劝谏执政官韩宣子的记录,历代文人、政客都非常推崇这篇文章。不知大家对叔向贺贫的故事作何感想,我认为,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很多东西,给我们很多警醒。韩宣子所以苦恼,是因为他虽然做了上卿,可还是“有卿之名,而无其实。”因为囊中羞涩,没法跟众卿大夫们往来,也就是今天说的进不了上流社会。当了上卿,成了执政者,还是“家贫”,韩宣子忧虑的心情可以理解。叔向非但不替他发愁,不替他想发财的辙,反倒来贺贫,这是典型的逆向思维,是叔向的高明之处,是贯通古今、启迪后世的闪光思想。叔向列举昔日栾武子执政时,不但没有一卒的田地,就连宗室都没有备齐祭祀的礼器,这样一个贫穷的栾武子却因为“宣其德行,顺其宪则”,使得中原诸侯和四方戎、狄都归顺了他。政通人和,没有灾难。他的儿子栾桓子却“骄泰奢侈,贪欲无艺,略则行志,假货居贿”,本来应该遭到灾难,只因为老子的好底儿,暂时没显现出来。到了他孙子栾怀子的时候,虽然有了一些改正,但因为桓子的败行劣迹,最终没有逃脱遭难、流亡的下场。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富不过三代”。至于那个郤昭子因恶行而被“尸于朝”的结局,教训更深刻。韩宣子在听完叔向这一番话之后,竟然恭行跪拜叩头大礼,心悦诚服地感谢叔向在关键时刻的指点,使晋国得以保全。
韩宣子从“忧贫”到“拜稽首焉”的转变,说明他深深的懂得了作为执政者“贫”的好处,懂得了“宣其德行,顺其宪则”对安邦治国的重要意义。我们的祖先的确了不起,那个时候就有这样深刻的眼光,真是高瞻远瞩。今天,我们的国家综合实力强了,执政者们的收入逐年提高,不仅衣食无忧,而且各方面条件都不错。可是,自古以来就有“升官发财”的说法,好像当了官,就应该发财,不发财,当官干什么?“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是当官者的一种错误理念。人民网一位网友在《腐败分子失足多源于“不平衡”》一文说:“‘不平衡’屡屡成为腐败分子剖析‘心路历程’时讲述的违法动因”。文章还说:“心里不平衡,皆源于‘比’。有的人比的不是工作水平、贡献大小,而是比权位、比金钱、比享受。这般比法岂能不出事?”的确,有些人就是因为这种理念,这种“心里不平衡”,总跟人“比权位、比金钱、比享受”,所以,一旦有了权利,有了机会就不择手段、挖空心思地捞钱,弄得脑满肠肥还不满足。被揪出来的那些贪官动辄几千万,上亿元,给党和国家造成多大的损失。
让人担心的是,老百姓对这些“骄泰奢侈,贪欲无艺”,“恃其富宠,以泰于国(在国中骄横)”的官员,非常气愤,常因此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甚至矛盾激化,酿成群体性突发事件。所以,我们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需要好好读读《叔向贺贫》等一些古代典籍,从中吸取一些有用的东西,时刻提醒我们“宣其德行,顺其宪则”,以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021年3月13日

“多行不义必自毙”的消极影响
“多行不义必自毙”原出于《左传》名篇《郑伯克段于鄢》。该篇所记史实是春秋初期发生在郑国宫廷内部的一场政治斗争。在这场兄弟骨肉相残的斗争中,作为兄长的郑庄公眼看着自己的弟弟共叔段积蓄力量,准备武装政变而佯装不知,当大臣禀告他时,他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就这样,庄公直等到“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时,才一举击败了共叔段,应验了他当初说的话。从此,“多行不义必自毙”既是人们对“多行不义”之人的咒语,也是“多行不义”之人“必自毙”的逻辑法则。
令人深思的是,从古至今,“多行不义必自毙”确有一些消极影响。如,在黑恶势力面前,那些弱者往往用“多行不义必自毙”来宽慰自己,致使黑恶势力越发猖獗。虽然最后的结果是黑恶势力逃脱不了“必自毙”的可耻下场,但是,“不义”的事干得太多了,历史的代价太大了。
由此联想到反腐败问题,那些落马的腐败分子,在他们因“多行不义”而“自毙”的过程中,难道没有一点蛛丝马迹吗?没有人察觉吗?我看不尽然,多数情况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人们普遍的心理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反正脚上的泡自己走。如果发现苗头就马上给予提醒,或采取组织教育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不义”的事情有可能得到制止。这不仅使党和国家少受损失,而且还可以保护一批干部。
两千多年前的郑庄公为了争夺统治权力,以“多行不义必自毙”的理念纵容其弟叛乱,来达到除掉政敌,巩固自己统治地位的目的。今天,我们为了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绝不能看着自己周围的同志“多行不义”而“自毙”了。(2010年11月5日)

作者:卢祥云,1955年6月生于辽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一乡下农家。喜欢读书,勤于思考,热爱写作,在农村务农时就开始为报社、电台写稿,还创作了多个小话剧、数来宝、表演唱等曲艺作品。在中学当教师做教学管理期间,撰写多篇论文,并获奖。做老干部工作期间和退休后仍坚持读书写作,在报刊和网络发表近千篇各类文章,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杂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