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资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往往有一些人,无视党纪国法,弄虚作假,伪造相关材料,以身试法,违法诈骗国家医保资金。现根据国家裁判文书网公开公示案例,以警醒相关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每个公民遵纪守法。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鄂2823刑初26号
公诉机关巴东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田某社,男,1958年12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土家族,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原系巴东县大支坪镇西流水村村委会主任,巴东县大支坪镇人大代表。因本案于2018年12月21日被巴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田某某,男,1971年5月4日出生于湖北省巴东县,土家族,文盲,农民。
因本案于2018年12月21日被巴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以鄂巴检刑诉(2019)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某社、田某某犯诈骗罪,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18年6月11日,被告人田某某之妻谭某2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在本县大支坪镇西流水村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车人谭某3某右腿骨折,被告人田某某为减少其妻谭某2的赔偿责任,伙同被告人田某社等人出具虚假证明等方法虚构谭某3某上学途中不慎踩翻石头被砸伤的事实,申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谭某3某的社保户头骗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金10000元。案发后,因医保部门追查,谭某3某已将10000元医疗保险补偿金退还。
上述事实,被告人田某社及其辩护人向律师,被告人田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均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传唤证、取保候审决定书、人员身份信息查询资料、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巴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伤核查表复印件、湖北省恩施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单、恩施自治州中心医院出具的关于谭某3某外伤住院报销情况说明、谭某3某住院资料、协议书、谭某2交通事故卷宗;证人谭某1、谭某2、余某、田某、邓某的证言;被告人田某社、田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社联合田某某,以达到非法占有国家财产的目的,伙同被告人田某社出具虚假证明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保资金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社、田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田某社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三、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已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