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1)县防办主任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2)县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滚动研判防汛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督促责任落实。县防指防汛应急专家指导组在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并通报成员单位。
(3)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单位视情派员进驻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联合值守。
(4)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程调度和隐患巡查应对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5)县级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乡镇(街道)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6)县公安局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疏导积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等管制措施。
(7)县交通运输局及时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必要时增加运力,妥善疏散滞留旅客。县公安局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车辆的通行。
(8)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有关信息。
(9)发生洪涝灾害的乡镇(街道)及时调动各类抢险队伍,安置好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工作。
(10)加强汛情灾情报告。县气象局每日7时、11时、17时报告雨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每日7时、17时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17时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17时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向县防办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区乡镇(街道)每日17时向县防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县防办每日18时向市防办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
1.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3.人员应当留在安全场所暂避,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撤离。4.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要及时封闭。涵洞,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要迅速关闭,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5.行驶车辆应当就近到安全区域暂避,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当立即弃车逃生。6.居民小区应备足防汛物资,地下室、地下车库出入口应常备沙袋等物料,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7.做好城市内涝和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来源:襄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襄城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