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4〕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要求,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和公众监督,我委拟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建立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
建立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有利于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监测分析;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引导各参与方切实提升项目执行质量,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规范发展、阳光运行。
(七)项目终止和移交内容。
如项目发生终止或移交事项的,实施机构应于该事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项目终止情况、终止时间、移交对象、移交时间、移交内容等信息,并上传项目终止或移交证明文件。
务数据、定期运营考核结果等运营管理信息,以及项目终止或移交信息等,便于社会公众对项目进行监督。
附件:全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指标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3月2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