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辨是非的七种多重性
是非本来都具有唯一性,但由于世俗的扭曲和污染,是非竟具有了多重性……
明辨:“是非之心”的唯一性
什么一直是对的,什么从来都是错的,什么事一贯能做,什么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都自有明确的判断,都应有一贯的标准。
恩格斯指出:“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反杜林论》)保留兽性多乃至于全部兽性者,是良心完全丧失的衣冠禽兽,十足的坏人。那些贪婪残暴的暴君,杀人如麻的刽子手,迷信武力的战犯等,当属此列;良知尚存,基本相当、各占一半的,是时好时坏的中性人,所谓“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扮演魔鬼时宣泄的是兽性,变成天使时表现的是人性。历史上那些很久很久都难以评价其功过者,应属于此类;兽性遗留,但近乎全部消失,而且处于隐匿状态,已摆脱很多,超过了一半还多,人性良知始终居于行为的主导支配地位,这个人就应当算是一个好人。普天之下的芸芸众生都是这样的好人;兽性荡然无存,人性良知灿烂如阳光,这样的人,就是人们尊崇敬仰的圣贤。“圣人,百世之师也,伯夷、柳下惠是也。”(《孟子·尽心下》)何其少?“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又何其难?
“是非之心”,乃智之源。明辨是非,是者肯定,非者否决;善者倡导,恶者摈弃,岂容模糊?反省过错、忏悔罪恶、追求真理,接受忠告,还不都是为了明辨是非?社会舆论的导向、法律审判的公正,
全不都源于是非标准?正如培根所说:“在一切德性中善是最伟大的,因为这是上帝的性格,若是没有善人就是行恶的、可怜的、终生忙忙碌碌的害虫,善与宗教的爱相等。”“是非之心”,乃智的体现。只有明辨是非,准确判断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才能追求真理;只有明辨是非,才能不断自我反省、反思、忏悔,纠正自己的过失;只有明辨是非,才能对他人的过失进行及时批评、有效监督,扬善抑恶。
正义:“是非之心”的明确性
孟子的“是非之心”始终是以是否仁义为前提的。
当年,武王初伐纣时,就有人提出过齐宣王提出的这个问题。“伯夷、叔齐,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齐,及父卒,叔齐让伯夷。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齐亦不肯立而逃之。国人立其中子。于是伯夷、叔齐闻西伯昌善养老,盍往归焉。”(《史记·伯夷列传》)就是这两个准备养老了却一生的人,表面上不关心政治,事实上内心依然藏有强烈的政治主张。不幸的是,当他们到达西岐时,刚遇上西伯昌去世,养老之事哪里还顾得上提?而西伯昌的丧事还未举办,他的儿子姬发就继承其位,号为武王,准备举兵东伐殷纣。
伯夷、叔齐以为万万不可。他们上前叩拜、拦住武王出征的战马谏议说:“父死不葬,爰及干戈,可谓孝乎?以臣弑君,可谓仁乎?”(《史记·伯夷列传》)护卫兵要把他们抓起来,姜子牙阻止说:“这是两个仁义之人。”于是,将他们扶起来,送走了。
在伯夷、叔齐看来,武王在大丧期间举兵,是谓不孝;作为殷商的臣下,举兵准备弑君,是谓不仁,不孝、不仁乃出师无名,如何能够东伐?他们的说法,在道义上的确没有错,就连姜子牙也认为他们是仁义之人,那他们此举就是仁义之举了。问题是,此时的殷纣已非仁义之君,而变成了“残贼之人。”(《孟子·梁惠王下》),所以,武王以臣弑君并非不忠不义的以下犯上之举,而是为民除害,替天行道,何罪之有?但伯夷、叔齐二位依然固执己见,不肯改变。
等到武王伐纣获胜,天下尽归于周时,伯夷、叔齐以为此乃奇耻大辱,誓死不愿与周为伍,以不食周的粮食相抗议。他们隐居在首阳山上,以采摘野果为生。并作歌谣抒发其胸怀,其中有“以暴易暴兮,不知其非也。”以倾诉他们要这样做的原因。最后,他们竟活活饿死在首阳山了。
是非曲直,要看变化了的本质,不能拘泥于某些空泛的条理。
什么一直是对的,什么从来都是错的,什么事一贯能做,什么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做,都应有明确的判断,都应有一贯的标准。
若能矢志追求真理,勇于改过自新,一贯从善如流,怎会没有“是非之心”(《孟子·公孙丑上》)呢?
明代的王阳明认为:良心即是“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个好恶。
只好恶,就尽了是非。只是非,就尽了万事万变。”因此,“良知原是完完全全,是的还它是,非的还它非”,“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底准则。”遵守这个准则,就是守护住了良心。这个观点简明而深刻。
守道:“是非之心”的坚定性
当弟子彭更问孟子,您现在走到哪里,身后跟随的车就有几十辆,随从达几百人之多,从这一个诸侯国游说到那一个诸侯国,都吃得开,这样,是不是太过分了?孟子平静地回答说:如果不合乎道义,哪怕
只是别人所送的一筐饭食,也绝对不能接受;如果合乎道义,就像舜那样,即使接受了尧传承的天下,也不以为过分。你以为那样做是过分了吗?(《孟子·滕文公下》)
孟子与孔子一样,曾周游列国,接触过很多有权有钱的人物,在“取”与“不取”上,从来都是坚持自己的原则的。“可以取,可以不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不与,与伤惠。”(《孟子·离娄下》)当学生陈臻问他:在齐国时,齐国国王送一百镒好金(古时金非今日之黄金,乃铜。一镒为一金,约相当于后世的二十两),为何不接受?宋国国王送七十镒金却接受了,薛国国君送五十镒金也接受了,为什么?究竟接受对,还是不接受对?孟子回答道:都对!宋王送金时,我正要远行,需要路费,他送些路费,合情合理,怎能不接受吗?薛君送金是为我加强警卫购买兵器,当时正需要,为何不接受呢?而齐国国王送金没有正当的理由,分明是要收买我,我怎能接受呢?
该拿的一定要拿,不拿白不拿,不拿是傻瓜;不该拿的绝对不能拿,拿了等于给自己套上了绳索,变成他人的猎物,只能任人宰割了。“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篇》)拿与不拿“心中自有一杆秤!”
恒定:“是非之心”的抗腐性
“是非之心”是一种坚守,一种维护,一种防腐蚀,一种抗裂变。
黄教授是从农村考上大学的。他品学兼优,毕业时留校任教已经三十年了。由学生到教授再到院长,黄教授为学、做人都秉承正直和诚信原则,对弄虚作假一贯深恶痛绝,但令黄教授想不到的是,自己竟然也会被人逼迫着违心干自己从来反感的事。
前些日子,黄教授的舅父不远千里从老家来找他,要求他为表弟办一张假本科文凭,以作为考公务员之用。面对舅父的满头白发,黄教授有火发不出来,只有频频点头的份儿。为何会如此呢?原来,黄教授父母早亡,从小寄养在舅父家。从小学到大学,都是舅父供养。
舅父对于黄教授,不是父母胜似父母,只有未报答的恩情,还有什么会拒绝呢?
让黄教授痛心疾首的是,弄虚作假不只违背良心,更是有辱斯文,他的心里在滴血,但不办行吗?
黄教授的良心最终能经受住考验吗?
坚持:“是非之心”的永恒性
良心乃是人共有的“是非之心。”(《孟子·公孙丑上》)是与生俱来的道德本能。良心就是让人从善去恶。“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的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新约·罗马书》)
《圣经》中记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当一群愤怒的人要按照他们的律法用石头砸死那个犯了通奸罪的女人时,耶稣上前平静地对那些手拿石头的人说:“你们中间有谁是没有做过错事的,现在可以用石头打她。”这些人一听,纷纷放下了举起的石头,都转身走了。
耶稣的话他们为何会听?
良心发现!
他们内心的良知并未泯灭,是非本来分明,只是一时被严酷的律法所遮蔽了,被愤怒的情绪所控制了,耶稣的话犹如拨云见日,驱散了那遮蔽的迷雾,让良心之光重新大方光芒。
犯了那样的错固然应该受到惩处,但绝不至于被活活用石头砸死。
当良心被唤醒的时候,是非自然就分明了。
如果耶稣面对的是一群良心完全丧失的人,那他说什么他们肯定都不会听。如何能阻止他们的暴行呢?
如果一个人,公然干起了杀人越货、谋财害命的勾当,那他就是一个十足的强盗,他以此为能事,还有“是非之心”吗?
如果一个人,面对光天化日之下,恃强凌弱的暴行,无动于衷,他还有“是非之心”吗?
分明知道假货害人,为了谋利,却大量推销,他还有“是非之心”吗?
分明知道自己在制造社会垃圾,为了出名,却不愿停止,变本加利,他还有“是非之心”吗?
分明知道有硕鼠在疯狂食黍,却装聋作哑,不愿声张,甚至为其
打掩护,他还有“是非之心”吗?
枉法:“是非之心”的灵活性
有一次,弟子桃应向孟子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当舜做了天子,皋陶被舜任命为法官,如果舜的父亲瞽瞍杀了人,该怎么办?”孟子不加思索地回答说:“当然要把瞽瞍抓起来!”桃应一惊,又问道:“舜为何不阻止皋陶去抓自己的父亲呢?”孟子坚定地说道:“皋陶逮捕瞽瞍是依法办案,舜怎么能去公然阻止呢?”桃应又问:“在父亲瞽瞍被抓捕之后,作为儿子舜该怎么办?”孟子回答说:“舜会立刻抛弃天子之位就好像扔掉一双破鞋那样,一点也不足惜。然后,偷偷地背着父亲瞽瞍逃到海边隐居起来,一辈子跟父亲瞽瞍快乐地生活着,把做过天子的事忘得干干净净。”
显然,孟子的主张是从亲亲为先的观点出发的。作为天子,舜不能公然徇私枉法,他的父亲杀了人,自应受到法律的惩处。舜完全有权阻止皋陶执法,但他没有。这就说明,在舜的心中,法律是神圣的。但另一方面,作为人子,舜又不愿亲眼看着自己的父亲被法律惩处,故而“窃负而逃。”(《孟子·尽心上 》),还是把作为杀人要犯的父亲私自放了,不仅如此,自己还知法犯法,竟擅自放弃天子的职责,亲自背着父亲逃到海边藏匿起来,如此作为,于私舜是尽了所谓的孝道;于公呢?舜不仅不让杀人犯受到惩处,而且还与之同流合污,帮助他逃脱惩处,甚至连天子之位也放弃了,如此作为,就因为那个杀人犯是自己的父亲吗?舜还是那个受人爱戴的天子吗?因一人之罪而枉天下之法,为一人之亲而弃天下之信,孰轻孰重,孰大孰小,舜难道不知道吗?所以,舜的“是非之心”在他的父亲面前已经变成了偏心、私心!如果在孟子看来,舜的所作所为也算有良心的话,那根本连“智之端也”也够不上。法律意识不强,甚至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是孔孟思想的致命缺陷。
孔子和孟子的看法也完全一样。当叶公告诉孔子,他们哪里有一个正直的人,发现自己的父亲偷了羊,便去告发了。孔子不以为然,他的看法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在孔子眼里,也没有什么法律意识,父亲犯了法,作为儿子,只有包庇父亲的违法行为,才算是正直的。如果儿子也犯了法,父亲同样也要为儿子包庇起来。如此,父子互相包庇,沆瀣一气,还有“是非之心”吗?
法不治亲,法还能治贵吗?法还能治权吗?法还能治法吗?法还能治众吗?法还能服众吗?法还是法吗?
颠倒:“是非之心”的反向性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黑就是黑,白就是白;是就是是,非就是非,这是基本的是非标准。孩子启蒙时,父母手把手地数,一、二、三,不能数错了;上幼儿园,老师教辨认颜色,这是黑,那是白,不能认混了。但长大了,成为一个有独立意识和分辩能力的人时,有时候,却把一说成二,把二说成一;有时候,却把黑的说成白的,把白的说成黑的,这是为什么呢?莫非人成人后反而变糊涂了?
晚晴的“中兴名臣”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都是从镇压“长毛之乱”(太平天国起义)起家的。曾国藩、左宗棠是湘军首领,李鸿章是淮军首领。
有一次,左宗棠的湘军正在行军,突然停下来了,队伍在路的两边排成了长达十几里的长队,好像在夹道欢迎什么大人物。左宗棠好生奇怪,自己作为最高统帅,并没有发布停止前进的命令,也没有接到朝廷派钦差或监军的通告,何来什么大人物,能让自己的队伍无令而动,谁会比自己这个大帅还有权威呢?
左宗棠急忙让部下查问,一问才知是哥老会的龙头大爷到了。一听名字,左宗棠更是心惊肉跳,恐慌不安。他,不是别人,正是朝廷严令缉拿的匪首。这不正好撞到枪口上吗?
“来人,把他给我抓起来!”左宗棠喝令左右。
“万万不可,万万不可!”幕僚上前急忙阻拦。
“为何?难道我堂堂的大帅还怕他不成?”左宗棠愤愤不平。
“大帅呀,不是怕他,而是怕咱们的队伍!他们大多都是哥老会的兄弟,龙头大爷是他们的‘舵把子’,被奉若神明,人人顶礼膜拜,胜似父母。谁若要把他们的龙头大爷怎么样,那他们还不群起与之拼命?今天这阵势您也看到了,龙头大爷一来,他们眼里就没有您这个大帅了。
这时候,您若下令抓他们的龙头大爷,这不是往火上浇油吗?即使您抓了他,也不能把他怎么样,队伍中众多的哥老会兄弟怎会善罢甘休?
何况,现在还有谁会执行您这个大帅的命令呢?”幕僚的一番话直说得左宗棠泄了气。他明白,抓不抓这个所谓的龙头大爷倒不是多么要紧,关键是有他和哥老会在,自己这支队伍还会不会听从号令?还怎样统帅打仗?
幕僚最懂得大帅的心思,他建议说:“我们的军中,从普通士兵
到高级将领,几乎都参加了哥老会。要让他们完全听令,只有一个办法——”“什么办法?”左宗棠急忙追问。“大帅也开山堂(哥老会仪式),自己做最大的龙头大爷。”左宗棠觉得有道理,只好如此了。
本来,左宗棠代表朝廷,是要抓那个哥老会的龙头大爷的,但不仅不能抓,自己反而也做起了最大的龙头大爷,这世间还有是非吗?本来,哥老会是朝廷一贯剿灭的秘密组织,结果不能剿灭,反而连军队的统帅也变成了哥老会的龙头大爷,这是非究竟是怎样颠倒的?

(选自田玉川著 《孟子良心观》 201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