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荆州发生一起警车在高速公路逼停私家车引发关注。据称,警车上的便衣人员声称对方“危险变道”,官方表示,已成立调查组正在核实中,律师认为涉嫌滥用职权,担心安全问题。这一事件引发了全网广泛关注与热议。
记者经与湖北高速交警三支队和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核实,确认该警车属于荆州市松滋市公安局,警车两名黑衣男子均为在职民警,目前该局正在调查核实情况。
该两名民警行为是否为正常执行公务,还是存在滥用职权,松滋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正在核查具体情况,有结果后将反馈。
网友发布视频为被截停私家车的行车记录仪,时间显示为5月10日下午近5时。其与一辆警车差不多并排行驶在左右车道,前方均有货车。行驶途中,有向左变道倾向的警车鸣喇叭,随后响起警笛声。该私家车在超过一辆货车后变道至右车道。随后该警车鸣警笛驶上前,示意该私家车停车。私家车里有乘客问“怎么了”,驾驶人说“我哪知道怎么了”。
有两名未穿警服的男子从警车上下来,走在前面的男子对后车亮出证件后,质问私家车为什么没有为公务车让行,存在危险别车行为,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性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一般情况,警车鸣笛视为在执行紧急任务,社会车辆应当让行。
警车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一般紧急公务下警车会鸣笛,视频中警车鸣笛时间与私家车辆没让行之间存在时间上的争议,可以结合其他证据再次进行确定,如果确实是在没有让车后鸣笛,基于一般人考虑以及相关规定,私家车没让车不应当受到处罚。
交通执法通常有交通警察进行,且应穿着工作服装,根据视频显示,两名警察非交警,其执法行为并不规范,且在高速拦停车辆十分危险。
若警察违规执法,可能会受到警告、开除、降级、撤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