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山阳县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强化工作保障,加强诉调对接,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源头预防、就地实质化解,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山阳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
抓好诉前引导。制定在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中提供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指引2000余份,强化宣传服务,增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当事人非诉讼纠纷解决意识。对将要诉讼的纠纷,加强诉前引导,积极主动向当事人阐明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引导其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开展《人民调解法》专题学习培训活动30场次。
及时分流处置。加强与县法院沟通,对适宜人民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及时通过人民调解予以调解。对基层矛盾纠纷,充分发挥镇(办)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和行业专业性调委会优势,及时就地予以化解。建立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直接对接机制,积极接受法院委托的调解案件,实现诉调无缝对接,协调督促调解案件37件。
依法受理调解。按照《人民调解法》及时做好受理调解,强化多元化解。完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场出具调解书,法院依法审查及时裁定,赋予调解以强制执行力,共出具司法确认书36份。对未调解成功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委派律师做好法援工作。争取联通法院与人民调解在线平台,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开展线上调解工作,实行“点单式”服务,累计通过线上调解化解纠纷22件。
有效整合资源。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力量,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联动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合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