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弘治年间永宁县的16座牌坊
张泽武收集整理
据明弘治十二年(1499年)《河南郡志》卷七【坊表】记载: 明 代弘治年间 永宁县的牌坊有 16座 :
一、【兴贤坊】:位于县治西文明街。
二、【镇洛坊】:位于县治西文明街。
三、【威灵坊】:位于县治西文明街。
四、【太保坊】:御史阎介为耿裕①立。
五、【大宗伯坊】:佥事袁凤为耿裕立。
六、【尚书坊】:为赵著②立。
七、【尚书坊】:为宋礼③立。
八、 【绣衣坊】: 为贺弼④立。
九、【绣衣坊】:为王璋⑤立。
十、【绣衣坊】:为答禄与权⑥立。
十一、【黄门坊】:为吴整⑦立。
十二、【粉署坊】:为李纯⑧立。
十三、【李庄⑨乡贡坊】:典史董信重修。
十四、【王时效⑩乡贡坊】:知县曹英立。
十五、【贞节坊】:知县孙敬为赵三妻孙氏立。
十六、【孝行坊】:知县孙敬为王士能⑪立。

明弘治《河南郡志》
注释:
①【耿裕】:(1430年-1496年),字好问,卢氏县人,耿九畴子。景泰五年(1454年),中进士。授为庶吉士,转户科给事中改工科。父子并以德行名著于世。弘治九年(1496年),裕病逝,享年六十七岁。后赠太保,谥文恪。著有《耿裕集》。
裕为人坦夷谅直,谙习朝章。秉铨数年,无爱憎,亦不徇毁誉,铨政称平。自奉澹泊。两世贵盛,而家业萧然,父子并以名德称。永宁县长水镇有耿裕别墅。《河南府志》载:耿裕墓在永宁县长水紫盖山之阳。裕,吏部尚书。
②【赵著】:此处应为赵翥。赵翥,永宁人。有志节,以学行闻。由训导举贤良,擢赞善大夫,拜工部尚书。奏定天下岁造军器之数,及议定籓王宫城制度。洪武十二年,翥改署刑部。寻致仕去。《河南府志》:赵翥墓在永宁县东南。翥,刑部尚书。
③【宋礼】:(1361年-1422年)字大本,河南永宁人,明朝洪武年间,历任山西按察司佥事,左迁户部主事。永乐二年拜工部尚书 。九年命开会通河。论功第一,受上赏。二十年七月卒于官。礼性刚,驭下严急,故易集事,以是亦不为人所亲。卒之日,家无余财。洪熙改元,礼部尚书吕震请予葬祭如制。弘治中,主事王宠始请立祠,诏祀之南旺湖上。隆庆六年赠礼太子太保。《河南通志》:宋礼墓在永宁县锦阳山。
④【贺弼】:明初贡生,历官监察御史。
⑤【王璋】:明初贡生,历官监察御史。
⑥【答禄与权】:字道夫,蒙古人。仕元为河南北道廉访司佥事。入明,寓河南永宁。洪武六年,用荐授秦府纪善,改御史。请重刊律令。盱眙民进瑞麦,与权请荐宗庙。帝曰:"以瑞麦为朕德所致,朕不敢当。其必归之祖宗。御史言是也。"明年出为广西按察佥事。未行,复为御史。上书请祀三皇。下礼官议,遂并建帝王庙。且遣使者巡视历代诸陵寝。设守陵户二人,三年一祭,其制皆由此始。又请行禘礼,议格不行。改翰林修撰,坐事降典籍,寻进应奉。十一年以年老致仕。禘礼至嘉靖中始定。《河南府志》载:答禄与权墓在永宁县城北原。与权,明翰林修撰。
⑦【吴整】:明永乐丙戌科进士,历官礼科给事中。《河南府志》载:吴整墓在大宋保。整,给事中。
⑧【李纯】:明永乐戊子科举人。
⑨【李庄】:明天顺己卯科举人。永宁人,巩县籍。平凉通判。
⑩【王时效】:清康熙《永宁县志》清乾隆《永宁县志》记载为:王时斆,明成化丁酉科举人,河曲知县。
⑪ 【王士能】: 明朝洪武永乐年间人,永宁县孝子,永乐二年奉旨旌表,建“孝行坊”,时人称其村为“孝子镇”。 明成化《河南总志》、《河南通志》、明弘治《河南郡志》人物志有传。

明成化《河南总志》人物志 河南府 隐逸

作者简介:张泽武,洛宁县陈吴乡新寨村人,2003年发起并组织成立了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2006年参与组织筹备成立洛阳姓氏文化研究会,任副秘书长。2017年被推举为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