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鄂州市民政局发布第三十二号公告。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了2022年检。

结合社会组织的上报情况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以及通过查阅资料和调研走访等方式,确定1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家社会团体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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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3家不合格社会团体
鄂州市羽毛球协会、
鄂州市供销农业生产资料行业协会、
鄂州市检察官协会、
鄂州市电子商务商会、
鄂州市小动物保护协会、
鄂州市建筑业协会、
鄂州市张裕钊研究会、
鄂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鄂州市钓鱼协会、
鄂州市养蜂协会、
鄂州纺织服装行业协会、
鄂州市餐饮服务行业商会、
鄂州市教育学会。
二、12家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
湖北应用技术学校、
鄂州市宏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鄂州市馨百合婚姻家庭服务中心、
湖北省鄂州莲花山学校、
鄂州市中南职业技术学校、
鄂州市华丰职业高中、
鄂州市长江画院、
鄂州市吴都自行车运动俱乐部、
湖北宝业建工学校、
鄂州市苏东坡文化研究会、
鄂州市猴宝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鄂州旭光戒毒医院。
据悉,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撤销登记,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