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切实提高辖区船舶岸电使用率,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鄂州海事处多措并举,强化到港作业船舶岸电使用现场监督。
积极开展宣贯,强化码头、船舶岸电“应用尽用”意识。深入做好《长江保护法》《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现场宣贯,广泛深入到码头和锚地,通过发放宣传单、船员流动课堂等方式开展现场宣贯培训答疑;到码头、航运公司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长江干线岸电信息系统使用培训指导,强化各方岸电使用意识,提升岸电使用能力。
内外人员联动,强化岸电使用情况核查。坐班值守人员充分利用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一库一图、“船e行”、等“智慧”手段,强化动静态联动,通过岸电管理系统岸电使用查询、预警等功能,及时发现未使用岸电船舶并及时发布任务流转至现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严格落实先接电、再作业制度,有效提升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
开展源头治理,深入推动各方完善岸电设施建设。鄂州处领导带队多次走访辖区码头,摸排码头岸电设施接插件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对码头岸电设施提出针对性建议并督促码头经营人对岸电设施实施标准化改造,满足到港船舶接电需求;要求使用岸电过程中做好相关记录,及时自查自纠、堵塞管理漏洞;督促船方完善船用受电设施,采用标准岸电接头,现场宣传使用中注意防火用电安全事项。
8月以来,鄂州海事处辖区码头到港船舶已使用岸电93艘次,靠港船舶岸电使用量3243.03千瓦时、用电时长2295.7小时,较上月各项数据均已大幅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