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供电局 会泽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涉电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确保地方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结合会泽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求,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确保电力运行安全,依法打击涉电违法犯罪活动,会泽供电局、会泽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实施非法占用电力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电缆通道)、在电力设施周围及保护区内违规作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等行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盗窃电能,擅自在供电设施上接线用电、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等方法窃电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擅自改变用电类别、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超过计划分配用电指标、使用已停用电力设备、启用已查封电力设备、迁移或者操作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未经许可引入(供出)电源或者将自备电源并网,违反上述规定用电的,依法责令改正,拒绝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供电,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严禁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秩序,对阻碍执行职务、扰乱单位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公布之日起 30 日内,主动纠正并接受查处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逾期拒不纠正,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逾期不交的,可以中止供电。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电违法犯罪活动,设立举报电话:会泽供电局0874-5507369,会泽县公安局110。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予以严惩。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会泽供电局 会泽县公安局
2023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