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刚刚给你指出的几个缺陷,一定要立即纠正整改。”近日,为整治水上交通安全和船舶防污染领域顽瘴痼疾,根据《黄石海事局关于开展七项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州海事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坚持“宣、查、督”,扎实推进重点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明确重点大力‘宣’传。整治行动期间,队长统筹安排,队员明确分工,统一共识,形成合力,多形式强化法规宣传。现场巡航执法过程中,按照“执法先送法”“边执法边普法”的要求,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现场宣讲等方式,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重点督促船舶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按规定配备足数合格的船员、严格按照规定的航路和航行规则航行、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等,确保宣传工作做实做细。

集中力量深入排‘查’。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巡航前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执法派单,通过“一库一图”系统、现场移动执法系统等电子信息化系统重点核查:船舶是否进行了进出港报告、船舶是否报告在船船员信息、报告的船员信息是否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报告的船舶吃水信息是否满足拟航经水域留足富余水深的要求、船舶是否存在AIS信号或信息异常等信息。登轮执法过程中首先对船舶责任人发放廉政告知书,随后有针对性的对船舶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并按相关要求做大桥好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深入细致。

完善机制‘督’促整改。为保证行动取得实效,在排查工作结束后,执法人员按“两要一不要”说理式执法要求,从船舶安全角度出发,积极运用说服教育的方式对船舶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船舶负责人纷纷表示理解、感激,承诺会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对船舶开展抽查式“回头看”安检活动,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下一步,鄂州海事处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把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到日常现场执法工作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严厉打击突出违法行为,着力推进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
(发布:兰若旭 审核:陈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