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关于河源参战、伤残退役人员生活保障的提案
来源:河源政协
发布时间:2018-03-26

1 、提案第 20170121 号
标 题: 关于河源参战、伤残退役人员生活保障的提案
提 出 人: 伍世金
办理类型: 主办协办
承办单位: 民政局,财政局
内 容:
河源参战、伤残退役人员大部分家庭收入在低保线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差距很大。近年,他们频繁、集体、越级上访,要求解决生活、医疗、住房困难问题,干扰当地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正常工作,影响社会稳定。
据统计,河源市共有参战退役人员5087人,每月领取参战生活困难补助640元,伤残退役人员1253人,由市优抚部门按国家规定的10个等级26个标准核放补助金。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伤残退役人员存在生活、医疗、住房困难等问题。近年来,该群体集中到市、县有关部门上访人数、批次逐年增多。2016年河源市涉军信访达216批次/1850人,与2015年同期相比上访批次上升近5%,其中绝大多数为参战退役人员。
经梳理,河源市涉军信访参战退役人员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一、已享受参战定补的部分退役人员。主要是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退役人员,全市有4400多人,大部分退役后回到农村。主要诉求:要求提高参战定补标准、张挂光荣门牌、发参战荣誉证。
二、1979年二次入伍参战退役人员。主要是1978年12月前已经退伍,在对越自卫反击战总攻期间(1979年2月-3月)被再次征召入伍的人员,全市共有150人。退伍返乡后,大多被安排在企业工作,现在下岗有74人。由于企业关停撤并,大部分没有依法按程序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主要诉求:提高参战定补标准、解决社保、补发下岗以来的工资、安排财政拨款单位工作或按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办理退休、享受干部待遇等问题。
三、1979年战时入伍的参战退役人员。他们刚到边境,战事结束,大部分退役人员在服役期间没有直接参与战争。据统计,此类人员全市有563人,按上级部门规定,在农村的或无工作单位的已全部认定为参战人员。主要诉求:提高参战定补标准、要求落实养老、医疗、住房政策,批准成立“中华老兵协会”等。
经了解,他们上访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年龄偏大谋生技能较差。平均年龄在55岁以上,且劳动能力较弱,文化程度较低,多数只能从事低收入工作。近几年,随着珠三角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部分下岗和在外务工参战退役人员不得不返乡,劳动收入减少甚至无。
二是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多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慢性胃炎等各类慢性疾病,医疗费开支每月达150-350元不等,虽然有医疗保险,但门诊药费不是住院费用,目前没有政策规定可报销,该笔开支占去了参战定补金的20%-60%。
三是参战定补标准偏低。2016年,河源市参战定补标准为640元/人/月,与当前高居的物价水平比,已难于维持基本生活。参战退役人员全年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7680元,与2016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00元比少4120元,与城镇低保户的保障标准比非常接近,不能体现出参战退役人员为党和国家作出贡献的特殊性。
四是横向比较产生心理失衡。河源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当地政府只能保障政策性资金的投入,无法抽出更多资金大幅提高参战退役人员和伤残退役人员的生活质量。其生活水平与珠三角发达市相比较低,引发心理不平衡。如珠三角某市出台了地方性优抚规定,参战退役人员待遇相加每月达3000元以上。以惠州市为例,该市2016年参战老兵每月定补标准为776元。河源以前与惠州同属惠阳地区,这些参战退役人员当年同时在相同部队参军参战,但现在享受的参战定补标准差距大,容易产生不满和怨气,从而引发攀比上访。
建 议:
鉴于该群体为巩固我国国防和保卫边疆中做出过积极贡献,目前个人家庭和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应当得到特殊优待和重点保障。为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建议:
一、适当提高参战定补标准。具体可参照当年当地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核发。
二、实施定补资金分级负担。参战补助标准资金由省和中央财政负担,伤残退役人员补助金在按中央规定标准核发的基础上,市、县级两级财政再对其余优待服务和临时生活(医疗)困难救助支出予以适当地帮助解决,提高参照退役人员和伤残退役人员的生活质量。
三、逐步推动参战军人和伤残退役军人优待政策立法。当前,很多国家都有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法规。如俄罗斯有《军人地位法》,美国有《军人权利法》,从参军入伍、退役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直至死亡等各个环节都给予了终身特殊保障和优待。为保障参战退役军人和伤残退役军人的基本权利,建议逐步推动对两类人员优待政策立法,可考虑协商省有关部门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把参战和伤残退役优待政策从一般性政策中分离出来,从法规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两类人员各项优待政策。同时应加强对“关爱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鼓励和支持社会成立“关爱老兵”志愿者团体,主要承担退役军人维权、收集利益诉求、政策解读、矛盾化解、组织培训、帮助指导就业等工作。成立“参战复退军人公益基金会”,积极吸纳社会资金,严格管理使用,用于解决参战复退军人的特殊困难。
基于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广东省优抚医疗保障政策及河源市现有帮扶实践,提案聚焦参战、伤残退役人员的核心需求,从待遇提标、医疗优化、就业扶持、服务升级四大维度构建保障体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源市参战、伤残退役人员生活保障的提案
一、提案背景与意义
参战、伤残退役人员为国防安全和国家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河源市作为革命老区,拥有基数可观的参战、伤残退役人员群体,他们中部分人员因年龄增长、伤残后遗症、就业困难等原因,面临生活保障水平偏低、医疗负担较重、服务供给不足等现实问题。
近年来,河源市积极落实国家及广东省优抚政策,开展“情暖老兵·帮扶援助”等专项活动,构筑了省市县三级救助体系,取得显著成效 。但对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要求 和广东省“提升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和荣誉感”的工作目标 ,当前保障工作仍存在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医疗保障便捷性不足、就业创业支持力度不够等短板。为切实回应老兵关切,彰显尊崇优待,特提出本提案。
二、核心问题梳理
1. 生活待遇保障不足:部分参战退役人员抚恤金标准未充分衔接河源市经济发展水平,残疾军人护理费、定期抚恤金的动态调整机制不够健全,对无固定收入、独居失能的老兵,生活困难问题尤为突出。
2. 医疗保障存在短板:虽然广东省明确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比例,但河源市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服务尚未完全覆盖,异地就医报销流程繁琐;残疾军人旧伤复发鉴定周期较长,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申请渠道不够畅通。
3. 就业创业支持薄弱:参战、伤残退役人员普遍面临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等就业困境,现有就业扶持政策针对性不强,创业补贴、技能培训等资源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其再就业需求。
4. 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点专业能力不足,对参战、伤残退役人员的精准摸排和动态管理不够到位,个性化帮扶、心理疏导等服务缺失,社会力量参与优抚工作的渠道尚未完全打通。
三、具体建议
(一)健全待遇保障机制,提高生活补助标准
1. 建立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河源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每年对参战、伤残退役人员抚恤金、护理费进行动态调整 。对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按当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足额发放,确保不低于省定标准。
2. 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将无固定收入、独居失能、重大疾病致贫的参战、伤残退役人员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在现有临时补助基础上,设立专项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兵家庭,优先落实低保、住房保障等政策,解决其基本生活后顾之忧。
3. 强化功勋荣誉激励:对服现役期间获得功勋荣誉表彰的参战、伤残退役人员,在一次性抚恤金基础上按规定增发比例,进一步彰显荣誉价值 。
(二)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减轻医疗负担
1. 落实医疗补助政策:严格执行广东省优抚医疗补助标准,确保一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住院医疗目录内自付费用补助100%,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及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比例不低于50%和30% 。扩大门诊补助覆盖范围,将参战退役人员纳入门诊专项补助对象。
2. 完善就医便捷服务:全面推进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将其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优抚补助无缝衔接 。在河源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立优抚对象优先窗口,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每年为参战、伤残退役人员提供优惠体检服务,烈士遗属及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体检优惠幅度不低于50%。
3. 简化旧伤复发认定流程:组建市级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优化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学鉴定程序,缩短鉴定周期。对无工作单位的因战因公致残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费用直接从优抚医疗补助资金中解决,无需额外审批。
4. 加强康复服务供给:建立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绿色通道”,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解决假肢、轮椅等器具配置需求 。依托河源市优抚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设立老兵康复服务站,提供针对性康复治疗和护理指导。
(三)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拓宽增收渠道
1. 开展精准技能培训:结合河源市产业发展需求,为参战、伤残退役人员开设电工、家政服务、农业技术等免费技能培训课程,培训后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老兵,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孵化等服务,给予创业补贴和税收优惠。
2. 搭建就业帮扶平台:联合企业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岗位库”,优先吸纳参战、伤残退役人员就业。对吸纳老兵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税收减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工作。
3. 开发公益性岗位:针对伤残退役人员身体条件,开发社区服务、公共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渠道,保障基本收入。
(四)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服务质效
1. 加强基层服务能力:优化市县乡三级退役军人服务站点建设,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政策培训,提升对参战、伤残退役人员的精准摸排和动态管理能力 。建立“一人一档”,全面掌握老兵身体状况、生活需求等信息。
2. 推进社会化拥军: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捐赠优抚资金、提供志愿服务。开展“关爱老兵”结对帮扶活动,为独居、失能老兵提供上门照料、心理疏导等个性化服务。
3.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河源市政府官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众号等渠道,常态化宣传参战、伤残退役人员保障政策。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讲,确保老兵知晓政策、会用政策,切实享受各项优待。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河源市政府牵头,退役军人事务、财政、医保、卫健、人社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突出问题。
2. 保障经费投入:将参战、伤残退役人员生活保障所需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补助、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3. 强化督导考核:将参战、伤残退役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纳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该提案紧扣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要求,结合河源市实际情况提出可操作的解决方案。若需进一步细化某类退役人员的保障措施、补充具体数据支撑,或调整建议的实施优先级,可随时告知,我将持续优化完善提案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