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昌市民政局消息,为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南昌市困难群众保障标准。
据了解,南昌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60元,达到每月91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580元。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190元。将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5元,达到每人每月105元; 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70元;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80元。
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20元,均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18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0元;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2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
消息来源:南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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