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让船舶航行更安全,让长江更清洁,进一步巩固长江干线上航行作业的船舶污染物“零排放”成效,鄂州海事强化日常监管,严把“四道关”,深入开展零排放“回头看”专项活动,全面加强船舶污染防治水平,用海事人的使命与担当让一江碧水向东流。

严把现场“核查关”。海事执法人员通过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和零排放管理信息系统、长江干线“船e行”系统对到港船舶靠泊、配员、污染物交付、铅封备案等进行网上静态核查;现场巡查中,海事执法人员对到港船舶污染物管系有无“铅封”“盲断”进行动态核查。海事执法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双核查,紧盯在港船舶污染物交付异常,对船舶污染物交付情况开展“零排放”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严把过程“监管关”。为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染物交付接收,整治虚假交付行为,海事执法人员加强对接收船现场作业检查。检查中,海事执法人员通过交付台账、显色水等多种方式,重点检查船舶是否规范使用“船e行”系统、是否使用污染物称重计量设施、相关台账记录是否规范等,对其污染物作业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确保船舶真实交付污染物。

严把码头“接收关”。为了确保到港船舶污染物真实交付,海事执法人员督促辖区作业码头履行船舶污染物接收义务,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先交付后作业”规定。鄂州海事建立码头污染物接收率“周通报”机制,对辖区污染物接收率低的码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约谈码头负责人。对防污染措施落实不力的码头,督促其整改并采取限制作业措施。

严把问题“整改关”。船舶污水管系并非“一封了事”,鄂州海事执法人员在对船舶污水偷排、直排,船舶污染物虚假交付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达标排放船舶监管,加大排放污水抽样检测力度,对无法达标的船舶督促其进行改造;进一步核查零排放船舶铅封情况,严厉整治破坏铅封、私接暗管偷排直排行为,整改铅封不规范情况,提高铅封质量;进一步提升零排放成效,实现船舶水污染物“应交尽交”,最大限度减少船舶对长江水体污染。
自开展零排放“回头看”专项活动以来,鄂州海事执法人员严把船舶污染防治“四道关”,严格实行船舶防污登轮必查,到港必交,大力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率、船舶生活污水交付率,用行动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用使命捍卫美丽长江建设,用担当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文稿:王爱中、叶俊 审核: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