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汝阳县靳村乡司法所在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打造“智慧”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坚持法律规定与人文关怀相结合的原则,妥善为一名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了跨省变更执行地,为其解除了生活上的后顾之忧,在整个社区矫正对象中引起积极反响和良好社会效果。
2020年12月16日,家住河南省汝阳县靳村乡靳村村的林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汝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林某在被判处刑罚前,一直在山东打工,有稳定收入。判决生效后,按照规定林某应回到户籍所在地,由靳村乡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入矫后,林某表现良好,能够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矫正管理中,林某向司法所工作人员提出想把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一下,原因是林某的母亲去世早,父亲也在去年因突发脑梗去世了,自己23岁了尚未找到对象,家中也无其他亲人,生活没有收入来源,想到山东省烟台市投奔其小姨邢某处那边打工生活。所长马国杰获此信息后,经过全面审慎考虑,认为根据林某的实际情况,林某矫正执行地变更后,若依然能够很好地接受社区矫正,不仅能够解决其就业生活问题,也便于其小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尤其是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于是及时向县司法局进行了汇报,县司法局了解情况后,很快安排人员对林某反映的情况调查核实,并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取得联系,按规定程序把相关材料发至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经过十天左右的沟通洽淡,汝阳县司法局很快就收到了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同意接受林某的回函。收到回函后,司法所便第一时间将这一消息告知了林某,林某得知后十分高兴,并保证到新的矫正执行地后坚决服从监管,认真改造,争取早日能够回归社会,做一名守法的公民。
一石激起千层浪,汝阳县靳村乡司法所的这一以稳定社会、稳定矫正对象为主旨的积极智慧举措,是对全面贯彻落实司法部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帮扶三大任务的重要体现,也是对坚持刑罚执行以人为本理念,对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夯实安全监管工作的进一步强化;还是对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的一定积累。创新了矫正工作意识,提高了矫正工作的政治站位,拓宽了矫正工作的大胸怀、大格局、大视野。受到了县乡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矫正对象的一致好评。(史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