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鄂州市知名收藏家严基树收藏了一张民国时期的“妓女请领许可证执照申请书”,该申请书还配有一份保证书。申领人为19岁的李某,从业处所为凝香院,由台北市警察专呈台北市政府审批。娼妓是古代遗留下来的一种丑陋的社会现象,妓女申领执照申请书和保证书见证了当时妓女血泪史。

据严基树介绍,这张“妓女请领许可证执照申请书”真实地反映了贫弱女性在旧社会受到的压迫,其实妓女就是封建社会迫害妇女的真实写照。
新中国成立后,妓女是法律禁止的职业,现今对一些一时糊涂走性交易的妇女称之为失足女,这足以体现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真正的男女平等。当时‘妓女合法化’的物证,社会时代的注脚标志产物。
这张“妓女许可执照”,仅从它存留的完好程度以及历史意义来讲,是一份民国时期“妓女合法化”的有力物证。在民国时期,为妓女发放许可执照表明了当时有关管理当局对这个职业合法化的承认。说到价值,这些“妓女营业许可证”的收藏价值还没有专家给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