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广东廉江邱先生自述:邱先生本人属于外来“引进”G部,参加广东省人才交流,1989年7月“引进”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邱先生本人综合素质较高(有G部履历可查),1992年-1994年7月被调到东莞市虎门镇某组织负责老G部工作。2007年8月被调到东莞市虎门市某酒店工作。
邱先生自述:东莞虎门某单位负责人吴某球违反组织相关规定,以及一系列G部Z策,让东莞市虎门市某酒店为邱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办理“工人”社保。导致2017年12月被Po以“工人”身份退休,这是邱先生不能接受的。
邱先生自述:2007年10月,邱先生本人被调动到基层后,吴某球竟对邱先生所有“G部登记,G部统计,G部考核”,以及邱先生本人自费学习取得的各种“资格证、荣誉证,职称证等表示毫无知情。并且在相关条例中“落实和完善G部工资、福利与保险制度”规定一概不管,导致邱先生本人10年(2007年-2017年)工作期间工资待遇按每月2500月等标准,邱先生本是引进G部却享受企业最低一档的工资待遇,邱先生的合F权益长期被损H,邱先生十年都居住在街边的“三角形”楼梯间。
邱先生自述:邱先生的档案被擅自涂改,把工作“调动”涂改成了“借用”,邱先生的借调档案被无故M失,因为相关档案的缺失,导致邱先生的G部退休问题解决中误导了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的判断,导致邱先生退休问题长达十年未得到解决,成立“历史遗留问题”。
我们理解邱先生的难处,邱先生本是科技类的“引进”G部,却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导致生活艰难,这事情折腾了邱先生数十年,至今都未得到解决,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调查此事,更正邱先生的G部身份,恢复邱先生应得的待遇,维护邱先生的合F权益。

法律链接:
《档案法》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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