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江西萍乡市上栗县官方称,2月17日晚,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查酒驾时,一名嫌疑人因无证驾驶、酒驾被查,嫌疑人持刀将2名民警1名辅警刺伤,3人经抢救无效牺牲。
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介绍,2月17日晚12时许,三名牺牲的警务人员遗体被从上栗县人民医院送往萍乡市殡仪馆。
上栗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犯罪嫌疑人四十来岁,当时骑的是摩托车。
萍乡公安通报最新情况
2023年2月17日晚,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统一部署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期间,民警何明树、李兵与辅警李荣强依法查处了黄某某无证驾驶、酒驾违法行为。事后,黄某某带刀折返现场,趁执法人员转换执法地点不备之际,突然持刀袭击。何明树、李兵、李荣强三人与其展开搏斗中不幸负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和相关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袭警辱警、妨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法律权威。
此事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众多网友表达了对犯罪嫌疑人暴行的愤怒,对牺牲警务人员的痛惜。有网友评论称,“被查者带刀有备而来,性质恶劣,严惩从速。”“致敬英雄,默哀三分钟,严厉打击酒驾醉驾。”“必须严惩暴徒!向英雄的民警致敬。”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应该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
从法律上来说,严惩针对民警的暴力行为完全有法可依。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年1月10日,公安部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该指导意见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惩治、绝不姑息的决心和态度。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暴力袭警,致使民警重伤、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酌情从重处罚。”
保护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的社会应该达成保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共识。此次江西萍乡三名警务人员执法时被刺,暴徒必须严惩,以告慰牺牲的勇士,守卫稳定的治安,维护法律的权威。
消息来源:央视网、萍乡公安、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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