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大年初四下午,鄂州市梁子湖区公安分局涂家垴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村民在涂家垴镇张远村一树林旁捡到一只幼崽猫头鹰。

因为涂家垴镇植被茂盛、林地较多,涂家垴派出所经常下村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这位热心村民知道猫头鹰属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该村民不敢私自饲养,于是寻求派出所民警的帮助。

涂家垴派出所民辅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民警们仔细查看猫头鹰后,发现这只幼崽猫头鹰未见明显外伤,随即为它准备了一些食物和水,根据猫头鹰的作息习惯,经与梁子湖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沟通后,想在当天晚上将落单猫头鹰放归大自然,但由于幼崽猫头鹰无法自主飞翔,后将幼崽猫头鹰送至鄂州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饲养。

经研究,待幼崽猫头鹰能独立飞翔时,再放归大自然。目前,猫头鹰一切正常。(王晶 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