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万司法救助金对俺来说就是雪中送炭,太感谢检察官了,真是感谢!”拿到救助金的林某某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语,千言万语都表达不尽自己的谢意。
2021年4月11日下午,本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傍晚,对家住汝南县和孝镇陈屯村姚庄村民组的林某某来说,平静的生活即将陷入深渊。好久没回家的女儿打电话说要回来,丈夫李某某高兴极了,赶紧骑电动车到镇上去买酒菜,路过同村沈庄村民组时,站在路边的沈某某趁其不备,突然拿起砖头猛地在其头部砸了两下。知道沈某某不太正常,反应过来的李某某加快车速逃离,被好心的村民发现头部创口大量出血,赶忙拨打120送到医院治疗。经过几天的抢救,李某某最终不治身亡。
事情发生的太突然,这如同“晴天霹雳”。还沉浸在一家欢聚期盼中的林某某一时之间完全接受不了,她怎么也不敢相信,这样的悲剧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丈夫像往常一样外出,再相见却天人永隔了。
2022年1月14日,经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沈某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因其故意伤害行为,造成李某某因钝性暴力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于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为主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22年6月15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再次作出民事判决,沈某某母亲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112909.55元。
人判了,赔偿金也定了,事情似乎得到解决。但是了解情况的村民都知道,沈某某的老母亲已经八十多岁,平常母子二人都是靠亲友接济,根本没有任何赔偿能力。
事情再次走进死胡同,林某某真的是有苦说不出。家里原来是贫困户,经过辛勤劳作和政府帮扶好不容易脱了贫,生活刚刚转入正轨,岁月静好的时光又被打破了。自己已经快60了,身体还不好,丈夫是家里的顶梁柱,就靠丈夫给幼儿园开车挣钱贴补家用。事情发生以后,她整天以泪洗面,几次差点昏死过去。念叨的最多的就是“我们家老李老实巴交,刚过上几天好日子,就这么走了,以后我有说明指望啊”。
山穷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排查中发现,该案被害人李某某务工收入是家里的主要社会来源,他的去世给家庭带来了近乎毁灭性的打击。救治的过程中花费巨大,通过诉讼没有获得赔偿,让本不富裕的家庭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很有可能因案返贫,存在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第一时间通知林某某,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这给林某某又带来了希望。
汝南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救助申请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通过检察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林某某领取到救助金3.7万余元,缓解其生活压力。
为切实彰显司法温度,提高司法救助的质效和覆盖面,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内部协调配合,积极构建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一盘棋”工作格局,刑事检察、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作为常规审查内容,逐案主动了解当事人不法侵害,造成损失情况和生活困难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主动告知当事人,并将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控申部门,特别是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救助力度,做到“应救尽救”。今年以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对十余名案件被害当事人开展了司法救助,救助金额近20万元。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牵着司法关怀”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汝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做好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抓手,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从重塑生活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