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 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公布全省各地消委忙履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典型案例!鄂州市消委会修车案例榜上有名: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8日,鄂州市消委接到省消委从“湖北315消费投诉和解平台”转办的投诉,消费者王女士于2022年6月22日在某汽车维修连锁鄂州店更换火花塞 ,9月2号汽车出现发动机抖动等,因疫情封控原因到9月21号前往其他修理厂,修理厂表示火花塞中心点火电极断裂掉落气缸内,联系了汽修厂门店店长前往现场用内窥镜检查,3缸火花塞电极掉入缸内,有拉缸痕迹,现车辆发动机未拆,只是拆卸了火花塞,消费者王女士表示发动机需要大修,故不想要该车了,要求汽修公司以二手车价格收车,汽修公司拒绝回收,认为是机油燃烧不充分导致的。消费者遂投诉到投诉和解平台要求消委进行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鄂州消委接到投诉后迅速联系投诉双方了解相关情况,并在协商一致后在省消委协助下联系湖北省机动车鉴定与评估行业协会,投诉双方选定了鉴定公司,第二天鉴定公司就安排了鉴定人员进行现场鉴定。
10月18日鉴定结果一出来,鄂州消委工作人员就联系了汽修厂门店店长和消费者到鄂州市消委现场调解,鉴定结论认为:汽修厂给消费者更换的火花塞非原厂指定的火花塞,该车气缸损伤的原因可能是第3缸火花塞电极脱落导致。
消费者要求汽修厂更换原厂原装发动机,并赔偿汽车折价损失,汽修厂认为是火花塞原因,应进一步明确责任,向火花塞供应商申请赔偿。汽修厂要求终止调解,消费者认为汽修厂在推托责任,一度想采取极端手段维权,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在鄂州消委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愿意继续调解,10月28日上午,鄂州消委工作人员约谈双方继续调解,历经三个多小时协调,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汽修厂总部负责消费者发动机维修费用和拖车费用,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相关损失一万五千元,汽修厂自行找火花塞供应商协商追偿问题,双方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11月2号,消费者又找到消委,王女士找的4S店给的维修报价较高,商家要求变更调解方案,经多次来回协商,11月5日,双方又重新签订了调解协议,汽修厂总部一次性赔偿消费者93280元用于更换发动机,并承担10000元鉴定费用,消费者也放弃要求其他赔偿。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并且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本案中,消费者车在修理厂更换零件,而修理厂使用的是非原厂指定型号造成消费者汽车损伤,应该赔偿消费者损失,至于是不是火花塞质量问题导致的,应由修理厂自行跟火花塞厂家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