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部署开展的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发现不少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情况提醒告诫如下:
所谓霸王条款,是指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霸王条款的使用,不仅直接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常见的霸王条款有以下这些情况:
1.“退、换商品包装或外观必须完好,否则收取相关费用”(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2.“此卡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卡内金额过期作废”(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3.“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4.“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保留对本卡消费细则作最终修改之决定权”(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5.“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促销商品,售出不退”、“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免除了经营者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
6.“本寄物柜仅作物品保管,如有遗失概不负责”(免除了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7.“本店承接一切送洗衣物,但对洗熨结果,如褪色、缩小,本店不负赔偿责任”(免除了经营者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8.“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9.“因报名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旅行社在出发7天前通知旅游者延期或取消旅游,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免除了经营者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0.“违反操作程序而造成伤害的,本单位不负责任”(免除了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第一,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
第二,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
第三,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各经营者须规范经营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若发现违法经营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2022年10月
编辑 柴士增
来源 聊城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