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字不规范的再建议
杨义春
2006年1月1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广告牌和面向公众的指示牌、标志牌、名称牌、招牌、公告牌等,使用中文并同时使用外文的,上为中文,下为外文,竖行排列,右为中文,左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可我市主城区西大街古民居修缮工程开始施工以后,有多家新建的店面招牌标识用字违反上述规定。我向区领导提出整改建议。区领导极为重视,批示城管部门落实整改。城管办领导也很重视,派员登门动员整改。可店家捧出盖有工商部门大印的批准文本,不予理睬。城管办领导来到我家,说他们对此也没有办法。我对他们说,请你们将落实情况向区领导汇报。如今,工程还在进行中,继续出现多家店面招牌不合规范(见附图)。真让人纳闷,印大还是法大?

市面,是一个城市的窗口,店面招牌标识用字是否规范,反映一个城市市民的文明水平和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我觉得应该规范整改。建议如有不当,请领导批评指正。
九旬老人 杨义春
2022年10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