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四起典型案例,有的在政商交往过程中收受烟酒、礼金、卡券,甚至“吃拿卡要”,搞“有偿服务”;有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人员贿赂,为他人承揽项目谋取利益;还有的违反有关规定在企业兼职取酬,或在退休后,在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违规任职取酬。这些问题的发生,既违反了法律和纪律的规定,也违反了《许昌市规范政商交往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有关要求,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服务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亲清界限不分等问题,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对我市营商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坚守人民至上理念,树牢宗旨意识,对企业项目问题要重点关注,重点解决,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守住廉洁纪律底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九要”“九不得”和市纪委监委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坚决守牢政商交往底线,以高质量的服务持续优化许昌营商环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治理,紧盯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项目,跟进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对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以坚强的纪律保障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不断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助推我市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