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严控火情!
鄂城区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中元节期间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8月11日起至8月31日止。
二、禁火范围:鄂城区行政区域的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火范围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烧杂、烧灰积肥、烧荒或者烧田埂地边的杂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在禁火期内,各镇街森林防火卡口值守工作人员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森林防火工作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和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禁火令的,根据其职责和情节轻重,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禁火令自2022年8月11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27-60661398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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